行政案件二審聽證與二審開庭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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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定義 聽證指的是行政機關在作出有關行政決定之前,聽取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質證的程序。聽證是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的重要法律程序。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置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 2、程序 聽證程序是指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由聽證程序參加人就有關問題相互進行質問、辯論和反駁,從而查明案件事實的過程。 開庭審理是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階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其中,公開審理是原則,不公開審理是例外或補充。 擴展資料: 開庭順序: 1、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紀律; 2、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并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3、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宣讀鑒定意見;宣讀勘驗筆錄。其間,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4、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后,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5、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后陳述結束后,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 百科-聽證 百科-開庭 原問題:《請問聽證和開庭有什么不一樣?》回復于 2022-05-17 13: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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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聽證法官與庭審法官可以是用一人?
二審與一審不能是一個法官,因為二審跟一審是由不同法院來進行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行政案件二審可以交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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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上訴多長時間開庭法律沒有規定,法律只規定二審法院受理后的期限,民事案件三個月。 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民事二審還開庭嗎
一般情況下都要開庭, 上訴案件原則上開庭審理,一般程序性的案件上訴不開庭。 原問題:《民事二審還開庭嗎?》行政案件在二審期間可以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嗎?
二審時,不需要調取一審庭審筆錄,如果一審庭審筆錄有相關證明作用,可以直接向二審法院說明。因為,在一審法院向二審法院移送案件時,會將一審的全部案卷材料都移送到二審法院。案卷材料里包括一審庭審筆錄。 原問題:《在二審開庭時可以申請法院調取收集證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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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