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類,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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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法違約金的規定只有兩種情況下勞動者需給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除了這兩種情況之外的約定都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一、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構成要件不同。依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除了由于勞動者的過錯造成的以外,不論用人單位是否有過錯,其均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且勞動者因用人單位的過錯而迫使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也需支付經濟補償金。而違約金則需一方違約。 2.計算基點不同。違約金的具體數額應以具體損失為平衡的基點。而經濟補償的計算基點并不是勞動者因勞動合同的解除而受到的損失,而是勞動者對用人單位已作出的貢獻。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越長,其離職時的經濟補償金就越多;反之,工作時間越短,經濟補償金就越少。 3. 功能不同。違約金的功能主要在于賠償守約方因對方違約而遭受到的損失,而經濟補償金具有雙重性質,一方面具有賠償性質,另一方面在不可歸責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當事人之事由時,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照顧義務效力而衍生的一種義務,其法律性質為對被雇勞動者的離職補貼。 原問題:《勞動合同違約金標準是多少》回復于 2022-05-17 12: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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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的規定:【勞動者不承擔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25條明確規定,除了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兩種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紹),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這樣的規定,對于人才的合理流動,以及促進用人單位自身完善人才激勵約束機勞動合同糾紛以及違約金
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只要提前一個月書面告知公司就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但因你與公司還涉及到培訓費的問題,若當初你有與公司簽訂培訓服務協議,協議里有約定服務期,而該服務期沒滿的情況下,你需要根據培訓服務協議內的約定支付違約金給公司,具體金額需和農行簽約三方協議 違約金10000如果不簽勞動合同的話需要賠付違約金嗎
會的。在未簽合同前,三方協議中的違抄約金條款適用于民(事)法,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沒有達到解除三方協議中的條件(比如考研、公務員、參軍入伍等。具體參考你的三方協議),襲你在試用期內辭職會被要求交納約定違約金。但是等到你正式簽訂勞動合同bai后已經到公司報道 未簽訂勞動合同 離職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得看三方協議當初簽訂的時候是否約定由違約金,如果約定有違約金則需要交違約金,如果沒有約定違約金,則不需要交違約金。簽了三方協議,已經到單位報到,但還沒有簽勞動合同,勞動者辭職需要交違約金,勞動雙方受三方協議的約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關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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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