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和租客的經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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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樓上朋友說“因租期未滿而退還房屋是合同法中的要約邀請”,難以茍同,不知道依據何在。2、如果你們之間沒有書面租賃合同、一切都只是口頭約定:屬于不定期租賃,對于不定期租賃,任何一方都有權隨時提出解除合同,但應在合理期間內提前通知對方。3、“租客于2010年10月提出退房,要求償還5個月的房租,房東拒絕償還”:(1)對于不定期租賃,租客有權隨時要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通知。(2)要求返還的5個月房租,如果是租客已經實際支付給房東的、剩余期間的房租,房東應當返還。4、“租客拒絕支付9月份的水電費約400元”:租客應當支付水電費,水電費是租客的實際消費支出,與返還剩余房租是兩碼事、是兩個法律關系,法律上不支持相互折抵。5、房東換掉門鎖的做法欠妥:在合同沒有解除之前,房子的使用權是房客的。6、“請問法律上如何判別此事,有無具體條文法規?”:(1)如果協商不成到法院,房東應返還剩余租金,房客應支付水電費。(2)對于房東換鎖,如果給房客造成損失 ,房東應賠償;如果沒有損失就算了。(3)其實,房東吃虧在沒有書面合同上了:如果有書面合同,房客提前不租,屬于違約,房東可以要求不返還押金并賠償剩余不租期間的損失。附:相關依據(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2)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 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原問題:《關于房東跟租客之間的經濟糾紛,求高人給出準確點看法跟法律條款,滿意 分!(急)》回復于 2022-05-20 06: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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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和租客的糾紛
常見糾紛主要是租金,其次是房屋使用和修繕;主要矛盾是“出租與承租”之間的利益;按照《出租房屋管理辦法》的規定,與屬地派出所聯合共同對出租房屋進行科學合理的規范管理,共建和諧社區。 原問題:《房東與房客的主要矛盾?》房東賣房沒告知租客
如果租房合同到期,再賣房子,自然用不著告知。如果在租期內要賣房,因涉及到租客,宜應告知租客,雖然沒有這樣的明文規定,因涉及到別人的利益,還是應該告知。不然容易引發矛盾沖突。當然,有關事項,可以在租房合同中寫明。 原問題:《房東賣房有沒有義務租客和二房東的租房押金糾紛
理智的說,你可能不能要回來了。首先,你們是簽訂合同的,合同中有明確的房租金額,無論房價是漲是跌,都不能中途變更房價。其次,不管您找誰去解決,你必須明白的就是,房東認可這樣的出樣方式。雖然是二房東,但是可能他們是有委托合同,或者是二房東自己住您好,租房期間與房東發生的經濟糾紛
1、樓上朋友說“因租期未滿而退還房屋是合同法中的要約邀請”,難以茍同,不知道依據何在。2、如果你們之間沒有書面租賃合同、一切都只是口頭約定:屬于不定期租賃,對于不定期租賃,任何一方都有權隨時提出解除合同,但應在合理期間內提前通知對方。3、“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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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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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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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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