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關系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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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由于我國對婚姻采取登記制度,未經結婚登記而同居的,不受法律的保護。對于同居的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01年12月27日起實施)第5條的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2、對于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1989年12月13日)指出: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解除同居關系,經查確屬非法同居關系的,應一律判決予以解除。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并予以解決。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3、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4年4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原問題:《同居關系解除對財產分割有異議如何處理》回復于 2022-05-14 04: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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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純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解除同居關系時,要求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以及子女的撫養問題的,法院應當受理。 是否需要請律師,要看你對法律知識掌握多少;特別是,要看你們之間有什么財產要分割的,爭議大不大。因為,解除同居關系提供什么材料
如果沒有孩子和財產問題,說分就分,法律不管。同居關系解除財務糾紛
1、由于我國對婚姻采取登記制度,未經結婚登記而同居的,不受法律的保護。對于同居的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01年12月27日起實施)第5條的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解除同居關系,有子女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司法解釋中,取消了非法同居關系這一說法,將該類案件確定為解除同居關系糾紛。 對于只解除同居關系糾紛,人民法院按規定一律不予受理。《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同居期間財產分割
同居期間如果財產混同可以分割。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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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