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債權轉讓協議對方公司違約,到期未支付,我是債權受讓人,有爭議協議約定在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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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甲方(債權出讓人):深藍信息技術公司 乙方(債權受讓人):深綠咨詢公司 甲方和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截至本協議簽署日前,債務人 某某 公司拖欠甲方 款共計 元未還(相關債權憑證附后)。 二、現甲方將以上債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三、陳述、保證和承諾 1、甲方承諾并保證: (1)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轉讓的債權系合法、有效的債權。 2、乙方承諾并保證: (1) 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有權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已經獲得其內部相關權力機構的授權或批準。 四、違約責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等責任,違約方須向守約方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其他規定 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 2、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共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力。 甲方(公章) 深藍信息技術公司 乙方(公章)深綠咨詢公司 地址: 地址: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陳經理 原問題:《債權轉讓協議》回復于 2023-01-06 10: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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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中受讓人和轉讓人之間是什么法律關系
在債權轉讓過程中,轉讓人與受讓人雙方簽訂債權轉讓協議,通知債務人后,該債權轉讓協議發生法律效力。債權轉讓協議簽定后、才知道債務人被法院執行、債權轉有效嗎?
我國《合同法》第80條第1款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從該條規定可以看出,合同法對債權轉讓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義原則。從審判實踐看,如果嚴格限定債權轉讓履行通知義務的主體為轉讓人,那么轉濟南個人債權轉讓有收購公司嗎
41"債權轉讓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須有有效的債權存在。如果債權不存在,則轉讓行為無效。作為轉讓人只擔保債權的存在與否,但不擔保債務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因此訴訟時效已過的權利同樣可以作為轉讓的對象。2、轉讓的合同權利須具有可讓與性。3、轉讓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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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