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被執行人,法院執行的法官,不去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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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官 有債權不去執行
在執行程序中,如果人民法院不依法進行強制執行的,申請人可以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執行法官不去執行被執行人,說讓我找到人可以抓,找到了又說沒車可出勤
法院不受理的情況是:1、申請的材料不全面;2、超過了2年的受理的實效。除此之外,應當受理。對于第1條,補充好材料即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官可以查詢到被執行人另外法院的案件嗎
一般而言,立執行案時申請執行人應當提交相應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由法官去落實這些線索,然后協助強制執行。 但是如下幾個方面應當是由申請人提出,由法院辦理的:調查被執行人銀行賬戶線索、法人的工商信息等級、名下所有的車輛、不動產信息。執行法官說要拘留被執行人,他能找到被執行人行蹤嗎?
司法解釋和通知之類的找不到。 實務中,法院一般是不會主動去找被執行人的,需要申請人提供線索。申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申請法院采取布控(一些地區可以操作,如浙江),即通過公安調查被執行人的線索。 2、申請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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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