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職務侵占罪或者挪用資金罪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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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不久前,犯罪嫌疑人于某的女友趙某利用在單位任會計職務便利,私購現金支票一本,又借工作中接觸公司公章之便,偷蓋了公司公章、法人名章。為防止筆跡被認出,曾教于某填寫支票上支取數額,因看于某的字寫得不好,趙某親自填寫了數額。為避免被熟悉的銀行人員認出,指使于某連續3次去銀行提款,非法支取數額共18000余元,將贓款私分并用于揮霍。此案的討論,兩種意見爭論得較激烈,一種認為是職務侵占罪,另一種認為是挪用資金罪。 其實,在實踐中區分職務侵占與挪用確有一定的難度。從本質上說,挪用也是一種侵占行為,只是未侵占所有權的全部權能,這引起二者其它諸多不同。大陸法系國家一般將挪用罪歸由侵占罪所包容,英美法系將挪用型犯罪規定在包括非法出賣、典當等行為的盜用罪中,其盜用實質上也就是挪用。在刑法中單獨設立挪用資金罪是我國的獨創。? 此案認定為挪用資金罪的理由是:趙某、于某從公司提取現金后未采取平帳方式掩蓋了資金去向。筆者認為此觀點只考慮了作為犯罪手段的一個環節,忽視了犯罪嫌疑人作案動機及客觀方面綜合表現了的秘密占有特征,忽視了挪用資金罪與職務侵占罪的本質區別。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一般標準為一萬元);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一般一至三萬元)、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進行非法活動的,以及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行為。? 二者主要區別在于:一是主觀目的不同,職務侵占的主觀目的是為了非法占有,挪用資金主觀上是為了非法占用;二是犯罪對象不同,職務侵占罪的犯罪對象是本單位財物,包括資金及物,而挪用資金罪的犯罪對象只限于本單位資金;三是犯罪的客體不盡相同,挪用資金罪侵犯的是本單位資金的占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間接侵犯了所有權,職務侵占罪直接侵犯了本單位財物的所有權。四是客觀方面,犯罪手段不同,挪用資金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將本單位財產挪作他用。因其主觀上準備歸還,故一般不采取涂改帳目、冒名取款等秘密虛假手段,而職務侵占罪的手段由于職務不同、作案條件不同及行為人的個體差異呈現出多樣化特點。筆者認為此案該定為職務侵占罪。 這個案例中分析的很透徹,你看能幫到你不? 原問題:《“職務侵占罪”和“挪用資金罪”有什么區別?》回復于 2022-11-17 09: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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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杭州市職務侵占罪或者挪用資金罪,想在網上或者電話報案
可以到當地派出所辦案處理。職務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單位人員職務犯罪我涉嫌職務侵占罪
根據犯罪的涉案金額多少、犯罪情節的輕重以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確定判刑標準。《刑法》對職務侵占罪的處罰規定: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立案了職務侵占罪
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專業辦理刑事案件我想知道職務侵占罪!盜竊了不屬于自己管理的財物是不是也屬于職務侵占罪!
侵占罪、盜竊罪、職務侵占罪是三種常見的罪名,理論上,這三種罪名的界限是非常清楚的,然而,在司法實踐中,由于認識上的不同以及案件的復雜程度不一。 第一、盜竊罪與職務侵占罪的關系。 職務侵占罪是公司、企業、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關于職務侵占罪的收費
刑事案件一般是按階段收費的,偵查批捕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一審階段、二審階段一般當地律師協會或者司法局會出一個最低收費標準的指導價,不過刑事的嘛,都要坐牢了,當事人愿意多給,律師也肯定愿意收嘛,好的服務肯定更貴嘛 原問題:《職務侵占罪請律師一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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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