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婚姻登記處登記申請離婚,中間有事耽擱了,現在半年了,可以不再申請辦理嗎
婚姻家庭內蒙古 錫林郭勒2025-07-01 00:28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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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結婚證遺失證明格式 茲有我(村、社區)姓名XX身份證號碼XXX與姓名XX身份證號碼XXX,于XX年XX月XX日在XX登記結婚,因XXX(原因)結婚證遺失,現在二人仍為合法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經辦人:(村、社區公章)XX年XX月XX日說明:結婚檔案遺失原因經辦人:(政府公章)XX年XX月XX日(備注:請用黑色簽字筆開具證明,A4紙張大小,此證明涂改無效)結婚證遺失,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男女雙方的結婚證都丟失了,請問該如何辦理離婚呢?是否應該在雙方的原來發證機關呢? 李鐵祥律師答復: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應向婚姻登記機關出具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和本人的結婚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離婚訴訟中,只有結婚證才能證明原告與被告有直接利害關系。申請離婚時出具結婚證原件,其目的在于證明要求離婚的當事人之間具有合法婚姻關系,因為離婚是對合法有效婚姻關系的解除。 同時根據《結婚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確認屬實的,應給予當事人補辦結婚證、離婚證。 因此,結婚證遺失,現意欲離婚,在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或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之前,雙方應持身份證、戶口本,到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在取得補領的結婚證后,才能向法院起訴離婚或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小常識: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損毀,補領婚姻登記證程序當事人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損毀,申請補領的,必須親自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并提交下列材料;1、內地居民應出具戶口簿和身份證;香港或澳門居民應當出具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以及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它有效旅行證件,以及本人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出國人員、華僑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2、補領結婚證應提交3張大2寸的雙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補領離婚證應提交2張2寸的單人半身免冠照片。當事人也可以到婚姻登記處現場照取電子照片。3、婚姻登記檔案不在有關婚姻登記機關的,當事人應提交婚姻登記檔案材料。當事人身份證、戶口簿上的姓名、年齡、身份證號與原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應當書面說明原因。當事人應交納證件工本費9元。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因為離婚、喪偶或者復婚已經發生改變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補發婚姻登記證。當事人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訴訟離婚的民事調解書或民事判決書遺失或損毀的,應到人民法院辦理 原問題:《我要辦理離婚手續,需要結婚證,但是我的結婚證丟了,需要單位出具證明,請問怎么寫,具體的格式和內容!》回復于 2022-11-16 21: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