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六七年起訴離婚
婚姻家庭浙江 臺州2025-07-01 18:30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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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你好,根據你的問題。對于分居七年的情形,不屬于人民法院準予離婚的情形。人民法院不會因當事人分居七年就準予當事人離婚,但人民法院認為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會依法準予離婚。另外,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涉嫌重婚刑事犯罪,一經定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一、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愿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這種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情形。有些夫妻,他們感情尚好,也不愿離婚,但由于某種原因,自愿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條件。作為應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原問題:《分居七年的話法院會不會判離婚?》回復于 2022-11-12 06: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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