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沒有對我的證據進行質證,以論證結束為由阻止我提交新的證據,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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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對原告提交的證據怎么發表質證意見
離婚案件開庭時,證據質證是最重要的一個環節,質證的優劣直接決定了案件的結果。因此,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如對于對方出示的書證、物證、鑒定結論等證據一定要仔細查看、核對,書證必須當庭查看原件,并與復印件進行比較,物證要核查原物并結合其他證據,辨庭審結束后對方說又有新的證據了,庭審后提交法院,法院接受嗎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九十九條 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并經人民法院準許。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二審沒有判決前,原告提交新的證據,法院會調查嗎?
這跟二審是否開庭無關,而是跟這個證據是否屬于新證據有關。法律規定的新證據是指在一審結束后新形成,新發現的,或者確因客觀原因一審時無法提供的證據。否則,在一審結束前已經存在,且不存在調取不能的原因,而原告沒提供的,不屬于新證據范疇。除非被告同一審結束了,原告又有新證據,又變更訴訟請求,重新開庭可以不質證嗎?
在審判實踐中,有的當事人甚至是訴訟代理人對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不夠重視,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交的證據材料在開庭審理時才提交,在法庭不予認定新證據,被告方不同意質證后,申請撤訴。其后再一次起訴,并將證據材料在舉證期限內提交。對于該證據材料,法庭能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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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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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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