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借條起訴法院了,但被告不接電話,法院的電話也不接,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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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法院在被告故意不接電話或者不領取傳票的情況下,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9條有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理由如下: 1、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來看,其實,這是法院的一個送達問題。原告起訴立案,需要做到有明確的被告即可,關于立案后如何通知被告應訴等,那是法院的義務,而不應該將此義務強加給原告,原告只是有個協助的義務--提供被告住址的線索。可是,司法實踐中往往是,法院不區分被告地址不明確還是被告地址明確故意不接法院電話等情況,聯系不上被告就直接找原告,讓原告想辦法,這無疑給原告增加了負擔。法院原本是幫助當事人解決糾紛的地方,可是在送達處就已經將原告卡住,將送達的義務轉嫁給了原告,在原告提供不出被告新的地址及電話情況下,直接駁回原告起訴,導致原告的訴訟權利在送達處就被法院抹殺,更別提以后的訴訟了。 2、凡是涉及法院訴訟都是雙方調和不好的,分歧較大的,比如離婚,往往是一方不愿意離婚,另一方非要離婚,或者雙方雖然愿意離婚,一方就是拖著不想讓另一方那么痛快的離婚,在這種情況下,往往是只要一方起訴,另一方就巨力抗拒,聽到法院電話就掛斷、更換電話號碼、關機或者說打錯了,或者即使到了法院故意不領取傳票,玩失蹤等。這種情況下,不是被告地址不明確,不是電話不對,我認為法院應當對他們采取相應的措施才對,比如郵寄送達、留置送達或者公告送達等,而不應該直接駁回原告起訴。被告故意不領取傳票,法院會說我們法院不可能滿世界給你們去找人去,原告你提供不了被告新的地址及電話,我們法院只能直接駁回原告起訴了,我聽到最多的是法院這樣解釋,個別法院的這種做法,我認為是不妥的,目前我國法律上還沒有此規定。 3、但是這個法條可以說是名存實亡,司法實踐中,幾乎不用,從目前代理的案子及通過調查其他執業多年的律師來看,法院對拒不到庭的當事人拘傳的情況少之甚少。因此,我建議法院作為老百姓維權的最后保障屏,為了公正司法,應當經常啟用民訴法109條才對,這樣,一方就不能隨意不來或者故意躲避法院訴訟,給法院執法也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原問題:《被告不接法院電話怎么辦?》回復于 2022-05-19 20: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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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被告不接電話不接傳票怎么辦
對方不接傳票,可以公告送達。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用本節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開庭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審離婚案被告不接電話也不接傳票怎么辦?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庭的,如果一方不到庭的話,是不能缺席審判的。法院會采取電話、郵寄傳票等方式通知對方到庭,如果對方如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話,法院可以適用拘傳,就是強制到庭。 原問題:《我起訴離婚他不接電話又不都不到法朋友借錢不還,現在電話也聯系不上,有借條可以起訴法院嗎
您好,可以起訴到法院的。有需要的話,可以電話咨詢詳細溝通。申請執行,法院受理,被執行聯系不上,有電話但是不接,該怎么辦
正常程序是,申請執行人(就是你)提供了被申請執行人的房產線索,如果確實屬于被執行人財產而被執行人又找不到,法院應該進行公告,公告期滿,執行人員應該將房產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用于執行。既然你的案件已經執行到這個地步你應該繼續找你的執行案件承辦我打電話給法院他不接電話
并沒有什么影響,如果被告不接傳票的,可以行送達,如果公告期滿被告不出庭的,可以采取缺席判決的方式處理,到時將會對被告極其不利,所以一般情況下懂點法的人都不會允許自己被缺席判決的,所以不接電話完全不是問題。 原問題:《法院的,座機電話被告故意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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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