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共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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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998年國務院發布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下簡稱《辦法》)第四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二)未經依法批準,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三)非法發放貸款、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托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四)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前款所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所稱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實踐中爭議主要在于《辦法》能否作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定罪量刑的依據。 原問題:《什么叫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回復于 2022-07-24 18: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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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共存款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信貸管理法律、法規,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認定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1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單位和個人。但尤其要注意的是,其中的單位并不僅指不具有經營存款業務資格的單位,銀行非法吸收公共財產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信貸管理法律、法規,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 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認定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單位和個人。但尤其要注意的是,其中的單位并不僅指不具有經營存款業務資格的單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信貸管理法律、法規,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 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認定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單位和個人。但尤其要注意的是,其中的單位并不僅指不具有經營存款業務資格的單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1、自然人犯非法吸收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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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