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起訴房主,作為第二順位抵押權人,應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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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我國關于擔保物權實現方式的規定散見在民法通則、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和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中,其中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二百二十條、第二百三十七條均明確了擔保物權的實現,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等非訟方式實現。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在第十五章中,明確將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吸收進特別程序中,在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百九十七條又進行了具體規定。其中第一百九十六條明確規定,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由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依照物權法等法律,向擔保財產所在地或者擔保物權登記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從上述條文看,并無任何關于限制后順位抵押權人申請實現擔保物權之訴的規定,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都可以提起實現擔保物權之訴。第二順位抵押權人作為擔保物權人,在其債權到期后,或者有其他約定可以實現擔保物權的情況發生后,有權提起實現擔保物權之訴。本案中,申請人雖然為第二順位抵押權人,在其之前存在在先抵押,但由于抵押物價值充足,在為在先債權留足份額后仍有充分剩余,申請人有權提起實現擔保物權之訴,法院不能以其存有在先抵押為由而直接駁回其申請。如果以此為由逕行駁回申請人的申請既不符合該制度創設的目的,也有悖于特別程序案件的效率追求。 原問題:《第二順位抵押權人已起訴,第一順位抵押權人還要起訴嗎》回復于 2022-07-25 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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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順位抵押第二權利人,第一權利人已起訴,我沒有起訴的情況下抵押權會受保護嗎?
1、法院是否會拍賣抵押物不確定,因為第一抵押權人的債權不確定(抵押權人債權是否通過別的途徑已受償或擔保的范圍包括債權及違約金、其他費用等等)。對于抵押物存在第一順位抵押的,法院有權查封、凍結,但是否有權拍賣,法律沒有明確規定。2、關于如何分拍賣沒通知抵押權人
由于《擔保法》第49條明確規定,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抵押人必須履行。在抵押人未履行“通知并告知”的義務的情況下,因其轉讓行為違反了《合同法》第52條第5項的規法院除了裁定書,明確我作為第二順位的權利人,查封凍結了債務人的房產,請問下一步是申請法院拍賣嗎
你收到什么裁定書啊?判決書呢?房主去世,房屋被樓上淹了,協調不了,法院說房屋沒房主不立案,子女還有什么途徑起訴?全部繼承人起訴可以嗎?
因為對方三方都在賴賬,這個起訴還真是最好的解決辦法,把房主、中介、工地負責人和實際居住人都作為被告起訴,不管怎么樣,你的損失肯定有人承擔,至于誰來承擔,讓他們自己內部分配去唄。 是的,起訴三方的話你的被告就是把他們都分別列上,比如被告一: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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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