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代寫私人借款合同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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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用一定的金錢的證明,是合同的一種,即借款合同,一般的借條內容記載簡易,并不像真正的合同那么規范和完善,但內容簡易并不能否定其合同的性質。2、合同是證明雙方發生民事法律關系的證明,合同上記載的主體才是法律關系的主體。3、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在發生糾紛時,只能向合同上載明的向對方主張權利,而不能向其他人主張。4、與誰發生民事法律關系,就應當由其本人或者書面授權的人簽訂合同,如系借款,則應當由借款人本人出具借條。5、如果由其他人代為出具借條,而無借款人本人的書面認可,則在發生糾紛時,或者在借款人不還錢時,很難依據借條向其主張債權。結論:不能由其家人代寫,除非其本人在借條上簽字認可或另外出具書面授權。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章關于借款合同的全文: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一百九十八條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二百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條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第二百零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條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 第二百零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條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條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二百一十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原問題:《借條由借款人家人代寫可以嗎?》回復于 2022-11-05 05: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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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借款可以幫忙收回來嗎
要看具體情況,無故不得提前收回,也不得提前償還(否則承擔利息責任)。 一、〈合同法〉第203條規定: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合同法》第208條規定: 借款人提可以代寫房屋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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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還不上屬于經濟糾紛,沒有利用虛假資料進行騙取貸款的,最嚴重的后果就是被債權方起訴,債權方可以有如下請求:1、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凍結或拍賣借款方名下資產用于抵債;2、可主張利息及違約金及給債權方由此造成的其它損失; 原問題:《私人貸款到期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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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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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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