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封城,私人企業單位是否應支付工資
經濟糾紛青海 海南2025-07-01 11:15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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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應支付工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四十九條,無論是因隔離治療、隔離措施、醫學觀察還是緊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都應當支付工資。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實做好勞動關系工作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原問題:《浙江的勞動者被隔離期間企業應否支付工資》回復于 2022-11-04 04:0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