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培訓費用5萬7是否合理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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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條規定,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2】你已經承認了醫院的培訓費用是10年5萬元。【3】醫院先期收取違約金3萬是不正確的。【4】每年要收取培訓費5000元。【5】你在醫院工作五年,還剩下五年應該是培訓費25000元。【6】你如果想解約,違約金要付25000元。【7】你預交30000元,應該找回你5000元。 原問題:《合同中約定單位提供技術培訓,并且約定了培訓費為5萬是否合理?簽合同時,我已經繳納了3萬,能否要回一》回復于 2022-08-31 12: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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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的培訓協議中有一條,培訓的費用是4180,簽訂的合約時間為一年,如若未滿一年提前離職,則賠付培訓費用的2倍8360,這個合理合法嗎?
展開全部首先:“員工與企業簽訂培訓協議時約定了服務年限,但是沒有約定年限內的工資待遇,”沒有約定年限內的工資待遇就按入職時的工資計算;其次:“員工與企業簽訂培訓協議時約定了服務年限,但是沒有約定年限內的工資待遇,請問這樣的情況下這個協議是否公司改變了勞動合同中的員工薪酬,此時勞動合同是否失效,之前簽訂了一個培訓協議,協議是否時效。
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后,原勞動合同沒有效了,按照新簽訂的勞動合同執行,工作年限計算時按照用人單位用工當日開始計算。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員工離職是否可以從工資里扣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的,才能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才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能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專項培訓費用,且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器尚未履行部分所分攤的培訓費用勞動技能培訓有木有培訓課時的強制性規定?
你好!1:人事制度不違反勞動合同法就可以,服從調遣要看你勞動合同所簽訂的崗位是什么,崗位改變等于要改變勞動合同。2:你的試用期簽一年勞動合同只能一個月,試用期間雙方都可提出辭職,一進單位就是正式員工,只是有一個月的試用期。3:試用期單位要證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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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