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乱人伦中文字幕在线不卡-日韩免费高清专区-久久久久亚州aⅤ无码专区首-精品国偷自产在线不卡短视频

咨詢首頁 > 婚姻家庭 > 咨詢詳情

離婚后。孩子兩歲。歸女方。男方不可探望。可以嗎

婚姻家庭河南 許昌2025-07-01 14:15

律師回復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幫助201720
    離婚后男方撫養孩子女方不經男方同意許可探望嗎回答你的提問;《婚姻法》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惺固酵麢嗬姆绞健r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富蚰柑酵优焕谧优硇慕】档?,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1、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2、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撫養一方要協助提供探望的時間或條件;3、關于探望權的行使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4、行使探望權時,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如10周歲以下,行使探望權時,造成子女驚嚇或不利于子女正常生活的,應當暫時中止探望的權利;對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明確反對探望的,也應當暫時中止探望的權利,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綜上所述,本案例中,不撫養一方未經撫養一方同意,在不影響被探望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情況下,依法可以行使探望權。以上為婚姻法專家葉赫那拉聞多解釋。 原問題:《離婚后男方撫養孩子女方不經男方同意許可探望嗎》
    回復于 2022-09-14 14:27:40
  • 楊佳佳律師
    月幫助7653
    男方具有探視權,剝奪不了
    回復于 2022-09-14 14:24:56 咨詢他

相似問題解答

男方與女方離婚了,之前女方一直可以隨時探望孩子,自從男方再婚后,就不準女方探望孩子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同時享有探視權。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均不受影響一方行使探視權的,另一方應當配合一方不履行配合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權利或者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對另一

離婚后男方父母拒絕探望孩子

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專業辦理離婚糾紛案件

離婚后孩子歸男方,女方只有探視權沒有接送權嗎

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領回家感謝您對我們的支持,有什么問題請繼續咨詢我們!如果您對回答滿意,請采納。謝謝免費房產糾紛法律咨詢就到法幫網 fabang/ask/browser?tid2=20 原問題:《男女雙方離婚后,孩子歸男方,女方有探視權不

孩子歸男方,現在男方要女方來管教,需要委托書嗎

法律上是允許女方單獨和孩子一起的??梢勒铡痘橐龇ā返谌藯l“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的規定,女方可與男方進行協議,協議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原問題:《請問離婚后孩子歸男方,但是女方想要探視孩

5 W專業律師在詢律網

累計解決了 200W+ 個問題

立即咨詢

今日咨詢:3,894 條,律師解答:7,936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

我是律師

 

律所合作請聯系客服

服務時間 9:00-18:00

400-600-7222

詢律網公眾號

詢律網公眾號

案源信息早知道

詢律網APP

詢律網APP

快捷回復咨詢

友情鏈接(權重2+QQ:3425826150):

備案號:湘ICP備2021010099號-1 經營許可證編號:湘B2-20210501 投訴舉報: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詢律網 Copyright © 長沙詢律網絡服務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聯系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湘江財富中心FFC

版權聲明:本站所有信息均來自于網友投稿或轉載網絡上的公開信息,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若內容存在侵權或錯誤,請聯系我們,我們將在2個工作日將他刪除。
現在整個網絡流量生態,網站訪問占比極低,本站訪問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處于虧損狀態,沒關閉只是基于情懷。
有一些不良律師或不要臉的企業,在不告知我們的情況下,非法采證,惡意起訴,我們將奉陪到底。再一次聲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權申訴均會在不超過兩個工作日處理,謝謝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