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侵權,作為醫療機構
醫療糾紛山東 濟寧2025-07-01 20:40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第九十七條 【醫療損害責任中的故意損害的性質】依照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確定醫療損害責任,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過錯,主要是醫療過失。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故意實施違法行為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條規定,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由醫療機構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第九十八條 【醫務人員未盡告知義務造成損害】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對患者未盡告知義務造成患者的損害,包括未盡告知義務造成患者的人身損害和未盡告知義務未造成人身損害但造成患者知情同意權損害兩種情形。未盡告知義務,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應當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的人身損害賠償標準進行賠償。未盡告知義務,造成患者知情同意權損害的,應當依照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第九十九條 【緊急情況下醫務人員未盡告知義務的責任】醫療機構按照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未盡相應的告知批準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一百條 【醫療水平的確定】依照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確定醫務人員的診療行為具有醫療過失,判斷當時的醫療水平,必要時可以適當考慮地區、醫療機構資質、醫務人員資質等因素。第一百零一條 【推定醫療過失的性質】依照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法院即可認定醫療機構有過錯;醫療機構不得主張推翻該過錯推定。第一百零二條 【因果關系舉證責任緩和規則】患者的損害有可能是由醫務人員的診療行為造成的,除醫務人員提供相反證據外,推定該診療行為與患者人身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第一百零三條 【醫療產品的界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的缺陷醫療產品之外的醫療產品造成患者損害,應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確定侵權責任。第一百零四條 【醫療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追究】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存在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醫療機構賠償后,有權向缺陷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第一百零五條 【醫療機構自己生產的醫療產品致人損害】醫療機構自己生產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等醫療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患者損害的,無論醫療機構是否有過失,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一百零六條 【醫院提供病歷資料的主觀性資料和客觀性資料】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患者查閱、復制的病歷資料,不僅包括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等,還包括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病歷資料。醫療機構未盡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提供義務,應當適用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確定侵權責任。第一百零七條 【患者隱私權的全面保護】未經患者同意,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不得窺視、接觸患者的身體,也不得將患者作為教學工具;未經患者同意,與診療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門診就診室、檢查室、手術室、住院病房;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不得窺視、干涉患者的私人活動,患者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除外。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依照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確定賠償責任。第一百零八條 【不必要檢查的后果】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對患者進行不必要的檢查,導致患者支出不必要的醫療費用,或者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損害,或者導致患者喪失最佳治療時機或最佳治療方案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一百零九條 【第六十四條規定的法律責任】侵權責任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原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的第七章醫療損害責任》回復于 2022-10-31 00: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