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16日入職,用人單位當月不繳納社保是否可以?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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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社保是強制繳納的,員工自愿放棄繳納社保也是違法的。如果社保稽查查出來未交的,除了要補繳還要繳納滯納金和罰款。《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原問題:《不繳納社保是否可以》回復于 2022-11-24 15: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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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未繳納社保,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展開全部目前我國社保屬于強制繳納范圍,對于不依法繳存社保的單位,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解決。仲裁勝訴后通常是企業對員工的在職期間社保進行補繳。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入職一年企業未繳納社保
展開全部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請問法律是規定入職當月就要購買社保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相關條款如下: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員工2號離職,按照勞動法,當月社保需要公司繳納嗎
隨著社會保險法的實施,員工社保福利意識的增強,以及當前購房、購車等均與社保繳費相關聯,員工離職后社保減員的時間也成為引發勞動爭議的重要因素。 按照法律規定,員工只要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公司就有義務為其繳納保險。以下,是我在日常工作中總結的幾入職時簽了自愿放棄繳納社保協議,現在反悔了,能讓公司補繳納社保嗎
可以的。繳納社保是公司的法定義務。您可以到當地社保部門或者撥打12345熱線反映情況。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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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