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為買賣實為借貸,
合同糾紛吉林 長春2025-07-01 13:57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以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并向當事人釋明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拒絕變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律師說法:哪些民間借貸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國家不會干涉合法的民間借貸行為,但為了保護正常的市場秩序,規定了下列民間借貸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1、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的;2、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出借人違反金融秩序轉借牟利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4、借款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如因不正當男女關系引發的分手費、“找關系、托人情”引發的請托費、賭債等。 原問題:《名為買賣,實為借貸,應當如何處理》回復于 2022-10-30 02: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