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不服的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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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恢復執行原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現行法律并不承認和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故不能直接申請對和解協議進行強制執行。此外,人民法院就雙方爭議已作出的生效判決書具有不容變更的既判力,因此,在法定程序被變更前,其對實體問題的處理結論是不允許被變更的,若以和解協議重新起訴,法院將不會受理。 若未按約定履行和解協議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和解協議將會因為原生效法律文書的恢復執行而自動解除。 原問題:《被執行人對執行和解協議不服如何救濟》回復于 2022-10-28 19: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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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裁判錯誤終結不服后還有救濟途徑嗎?
判決確實有錯,但過了再審期,還有兩個救濟途徑:第一,可以向檢察院申訴,由檢察院抗訴或者提出檢察建議。第二,將判決錯誤的問題向院長反映,如果院長認為確實錯誤,可以啟動院長監督程序。《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省高院駁回執行監督申請后還有救濟途徑嗎?
是的,省高院駁回再審申請后,唯一的司法救濟途徑就是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執行監督申請被省高院駁回后還有救濟途徑嗎?
是的,省高院駁回再審申請后,唯一的司法救濟途徑就是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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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