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法官貪贓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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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枉法裁判,致使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枉法裁判,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4、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證據,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5、串通當事人制造偽證,毀滅證據或者篡改庭審筆錄而枉法裁判的;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偽造、變造的證據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對應當采信的證據不予采信,或者故意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錯誤適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2、如果你的情況合乎上述情況,你完全可以向1、檢察機關控告(法官職務犯罪屬檢察機關管轄);2、向紀委舉報;3、該法官所在法院的紀檢部門控告。3、按正常的訴訟程序走(民事):1、你可以上訴(在上訴期內);2、申請再審(判決生效后2年內)。 原問題:《民事訴訟審判長徇私枉法屬于犯罪嗎》回復于 2022-11-23 16: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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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判違法法律審判如何辦?
展開全部請尊重法官。法官有自由裁量權。而且這是法官獨立,保證司法公正的前提。如果不是故意枉法裁判,法官不會被追究責任。試想如果不是這樣的制度,大家對于法官的判決沒有尊重,一來糾紛得不到解決,法官的判決沒有公信力。二來最終大家將失去法院這個機主審法官與審判長誰權利大
在合議庭中,主審法官一般就是審判長或具體承辦法官,其他合議庭組成人員一般只參與開庭和庭后評議,具體的案件材料整理、判決文書的撰寫,都是由承辦法官或其書記員來做的。 但是也可以由院長指派主審法官! 原問題:《主審法官與審判長有什么不同感覺審判不公怎么申請法官回避?
按要求到調解室見到法官和書記員,我要求拿被告材料,書記員明顯按她授意說被告材料已周六寄給我了,法官說:執行裁定書上的審判員就是執行法官嗎
審判員是審判法官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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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