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社保繳費不足如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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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各地政策有所區別,但是社保補繳均十分困難。基本上無法再要求社保管理部門為個人追繳補足養老保險,并且尚無法律法規對該種情形如何處理進行規定,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存在較大困難。以深圳市為例,只規定了兩年內的補繳政策,《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四十條規定:“職工認為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兩年內向市社保機構投訴、舉報”。即在法定的兩年追訴時效內,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費,該員工可以向市社保機構投訴、舉報,經查證屬實后,該員工兩年法定追訴時效內所欠繳的養老保險費可以補繳。對超過兩年追繳時效的養老保險欠費補繳,在養老條例之前的額,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未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超過法定強制追繳時效的,可以申請補繳養老保險費,并自應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擴展資料:【案例】2012年,老張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辦理退休手續的過程中,老張發現,1992年10月至1994年7月期間,原單位沒有給自己繳納養老保險。因少繳納了養老保險,老張領取的退休金自然也少于正常繳納所能領取的數額。在與原單位交涉無果后,老張氣憤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原單位賠償自己相關經濟損失。【法院判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老張已于2012年經核準退休并領取基本養老金,但老張未能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以證明其屬于應當繳納1992年10月至1994年7月期間養老保險而被告未為其繳納,并且未能提交證明這期間的養老保險確實無法補繳和確認補償標準等證明材料。最終,法院裁定駁回了老張的訴訟請求。 原問題:《退休后發現養老保險少交了怎么辦?》回復于 2022-12-07 16: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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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月一號退休,單位停止社保繳費
參保人達到退休年齡后,無論是否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單位都無法繼續為其繳納社保費。如果參保人達到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的,本市戶口的可以申請社保個人延續繳費,本省外市戶口的,需要有5年的繳費記錄,才能在參保城市申請社保個人延續繳社保繳費比例不對要求退休人員回原籍退休
因為廣州和中山都屬于廣東省內,按現在政策,養老保險退休地是在省內最后參保地,因此應當在廣州退休,也就是說在廣州領取養老金,每年的生存認定也需要通過廣州這邊的社保部門進行,不過可以通過中山的勞動部門進行操作。 另外醫保方面,新出臺的的醫保條例已到退休年齡因社保繳費未到15年辦理不了退休
因到退休年齡,社保自動終止了,即使再做也無法交納社保了,隨你何時辦退休,交養老保險只能算到退休日只有去一去性補充十五年不足部份,補交后馬上辦退休領退休金最合算。況且退休工資要辦手續后再發的,即使65歲去辦,也從65歲開始算退休,60到65歲社保局無故凍結繳費不給辦理退休手續,行政國賠
1、關于勞動合同終止和返聘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終止勞動合同的,如果雙方達成合意,可能返聘,雙方簽訂給人轉賬后如何追回 給人轉賬后如何追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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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