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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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可以看出,該條規定的是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注:一般出賣人都選擇按建筑面積,房產證登記的也是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的處理方案,其中涉及面積誤差比的計算,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所在省工商局、建設廳監制的格式合同)中有計算公式: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 ,買受人計算出面積誤差比后根據此條決定處理方案。 原問題:《關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的詳細規定?》回復于 2023-01-10 16: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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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舉證指引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薄、暫住證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1.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1)自然人應當提交記載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所、聯系方式、身份證號碼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證、戶口簿、居住證明、護照、港澳臺胞回鄉證;(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注冊登記證書或者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買賣糾紛案件處理方法有:一、協商,二、仲裁,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一定的機構以中間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和義務上作出裁決。三、訴訟,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協商不成 您可以到法院起訴 解除合同 主張賠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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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