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入職時簽有保密競業協議,協議條款上約定競業期2年,競業補償標準在離職時雙方約定。10月高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公司不準備繼續聘用,是否要按約定,支付2年競業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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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你好,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可以同勞動者簽訂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條款(即競業限制),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付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原公司應當依照勞動合同中的競業限制條款按月向你支付約定的800元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不向你支付,你可以先向原公司主張你的權利,如果其明確不支付,你可以不在遵守敬業約定,或向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主張權利。 原問題:《我進公司時簽訂了保密協議,一說是競業限制,也就說離職后2年內不得從事同行業的工作。》回復于 2023-02-19 0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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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4759人答:對于該情況,我們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來進行分析:“當事人應當履行保密競業協議所作出的相應承諾,并且應依照該協議約定的退出期限來辦理退出手續”。由此可見,雙方在訂立保密競業協議時就約定了競業期和退出期限,所以入職時簽署協議的高管在退休時,他們是考慮好了協議所作出的承諾,并根據協議約定按該時間要求來辦理退出手續,這樣才能平衡當事人的利益,才能夠實現雙方簽署協議的意圖。因此,根據法律的規定,高管達到退休年齡的情況下,必須支付其在離職時雙方約定的兩年競業補償。回復于 2023-02-19 05: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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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約定競業補償,離職后還要遵守競業合同嗎
沒有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前公司入職簽了競業協議,離職簽了個離職聲明,里面沒有規定競業范圍,新公司入職已競業協議為由拒絕入職,請問怎么處理?
首先競業禁止,是對與特定的經營內容有關的特定人的某些行為予以禁止的一種制度。競業禁止的限制對象負有不從事特定競業行為的義務,這種義務的產生原因有二: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如公司法對董事、經理等的競業禁止義務所作的規定;二是基于當事人之間簽競業協議 咨詢競業協議問題如果解決
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入職簽了競業協議,離職給了補償金,離職競業協議上面寫的公司,我沒有入職。現在前公司說我違反競業協議。沒有給他們我的入職新公司勞動合同和社保信息。
競業禁止協議的補償是離職后,在競業禁止期內單位按月發放,如果沒發放,可以不受競業協議約束《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競業3個月,沒開競業補償金,協議有效嗎
競業限制條款中未規定補償金或者只約定補償金但無明確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并不必然導致該條款無效,這基于法律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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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