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套房子,我和繼父的名字,繼父還有兩個女兒,但是從來沒有生活在一起,如果以后繼父去世了,我要賣房子的話,需要他兩個女兒的同意嗎?
律師回復
相似問題解答
我母親和繼父1988年登記結婚的房子是結婚后買的,那時候我繼父的子女都已結婚,我七歲,我繼父現在去世了,他子女來向我母親要房子錢,我繼父的子女沒出過錢和利,他們有繼承房子的權力嗎?謝謝
繼承人是指依法繼承財產的人,分為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此涉及繼承人的范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我有個繼父,和我媽登記十年了?,F在我媽去世了。我還有贍養的義務嗎?
1、如果你繼父和母親在一起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就在一起的,那你媽媽和你繼父之間形成事實婚姻,你作為繼子,你有繼承權。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在一起的,你母親和你繼父之間沒有形成事實婚姻,你無繼承權。2、如果你媽媽和你繼父是在19你好,我繼父名下有一張車,然后給他女兒開,她女兒又轉交給她男朋友開,現在車子和人都找不到了,我繼父想追回車輛,需要什么流程
其實聽大家的意見吧。如果個別人反對,那你可以再考慮。但是連自己的家人都無法支持你了,那還是放棄吧。為孩子想想看,誰愿意家里天天在吵架呢?他可能一開始對你很好,但是如果因為這樣就麻痹自己,沉溺在過去的溫柔里,可能會傷害自己或者你女兒。本來就離繼父過世我母親是否有分割遺產的權利
是你母親與你繼父的夫妻共同財產。他們每人一半的。有點不解的是,當時你生父去世,您有繼承1/4房產權利的;為何后來沒有在新辦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你要房子的話,只能考慮這點去繼承。。。最多有四分之一的權利,加上你母親的八分之三的權利,你最多有老人兩個女兒,和大女兒生活,去世后留有存款,小女兒有繼承權嗎
如果沒有遺囑,應該按法定繼承。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