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任職資格規定
建筑工程北京 北京2025-07-01 16:09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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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擔任施工項目經理部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一)與建筑施工企業或監理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二)由建筑施工企業或監理企業繳納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三)執有符合任職條件的注冊證書或崗位資格證書、職稱證書。相關證書注明單位名稱的,應與現執業單位一致。 (四)施工項目經理部主要管理人員中的項目負責人由持有有效建造師注冊證書(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小型項目管理師證書)和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證書)的人員擔任,并在其注冊證書載明的專業和級別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管理活動。技術負責人由具備工程項目相適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擔任,負責工程項目的圖紙會審、技術核定、技術交底、技術復核等工作。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或工程合同價1億元以下的工程項目,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專業的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經驗。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及以上,或者工程合同價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專業的高級技術職稱,并具有8年以上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經驗。 原問題:《請問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任職資格有依據嗎,中級職稱還是高級職稱?》回復于 2022-05-24 08: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