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怎樣申請?
經濟糾紛上海 上海2025-07-01 12:37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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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提出執行異議,在提交申請書的同時,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異議人的身份證明,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證明,法人應當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2)有關證據材料。(3)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在立案時異議人需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保證法律文書的準確送達。執行異議是執行程序中的救濟程序。異議人提出異議,需要采取書面形式,即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異議申請書中應當寫明異議請求,請求事項應當明確具體。同時異議申請書中需載明相關案件事實,并結合相關案件事實,陳述異議請求的理由。申請書的首部應寫明異議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落款處簽名并寫明提出申請的具體時間。擴展資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14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38次會議通過)為了規范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維護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一條 異議人提出執行異議或者復議申請人申請復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具體的異議或者復議請求、事實、理由等內容,并附下列材料:(一)異議人或者復議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二)相關證據材料;(三)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第二條 執行異議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內通知異議人和相關當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執行異議申請材料不齊備的,人民法院應當一次性告知異議人在三日內補足,逾期未補足的,不予受理。異議人對不予受理或者駁回申請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裁定撤銷原裁定,指令執行法院立案或者對執行異議進行審查。第三條 執行法院收到執行異議后三日內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無正當理由超過法定期限不作出異議裁定的,異議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異議。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理由成立的,應當指令執行法院在三日內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內作出異議裁定。 原問題:《申請執行異議要向法院遞交什么材料》回復于 2022-06-04 12:4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