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來工作的單位,我離開時,領導同意了。但要求上交工資卡,說要雇人工作,我的手續隨后辦理。走了之后,工資單位領著,將我視做自動離職處理,沒有通知我本人。自動離職處理,工齡清零,以前都白干了。我該怎么辦?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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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合同期內,你可以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但須提前30天通知單位。如果單位不同意你辭職,而你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按規定須向單位在以下方面做出經濟補償:1、企業招聘你的招聘費用 2、企業為你提供的培訓、進修費用 3、由于你的辭職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損失部分由你承擔。雖然你原單位部門領導已經簽字同意你辭職,但是并不能代表原單位已經同意你辭職。所以你的問題應該是,與企業協商未果。所以我認為,原單位人事部完全有理由向你要培訓費。下面回答你的其他問題:1,勞動合同除了固定的工作時間、報酬等條款外,應該有一e69da5e6ba90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234306365項附加條款。雙方簽訂合同時,如果沒有其他附加條件,此項應該寫“無”而不應空白。至于你所說的公司后來自行加進的違約條款的紙條,這個是無效的。但是勞動合同無效部分應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不是我們任何人說無效就無效的。(就這個問題你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已經過了,應該是自你發現合同被改之日起的60天內)2,單位沒給你提供過任何培訓就不存在你補償培訓費的問題。3,如果你交補償款,那就一定要收據。不然怎么證明你交過費用呢?至于培訓費用的計算,一個是按照合同約定,再就是根據實際發生額。比如送你脫產深造,那么單位所支出的學費、雜費等各項費用應該財務都是有原始憑證的。4,這個問題我沒有看明白。無法回答你。但是可以告訴你,即便是由銀行代發工資,企業也是要給你工資條的。員工對于自己的收入有知情權和監督權,而工資條就是一種最好的表現形式,作為證據之一的工資條,對認定企業是否按時發放工資也將起到憑證作用。因此,企業不提供給職工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同理,如果你沒有了工資條,那么你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將失去將有力的證據,很有可能因此而敗訴。5,收你檔案保管費,我認為談不上違法,但肯定是不合理的最后,對于你的現狀給你一些解決建議:首先你應該盡量與原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要盡快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因為勞動爭議仲裁的時限為,你受到侵權后的60天。同樣道理,原單位如果60天內不申請仲裁,那么他也將失去相應的權利。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給我發送消息留言。 原問題:《原單位部門領導簽字同意我辭職,現在辦手續的時候總部人事問我要培訓費,我該交嗎》回復于 2022-11-08 01: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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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領導逼迫自動離職!我要怎么保障我的權益?
提供對方逼迫的證據,或者自己不走,讓單位辭退。然后申請勞動仲裁。因病被做自動離職處理
請與公司協商處理。一般情況下,生病來不及書面請假也應該口頭電話請假,回公司后補辦請假手續,一般來說,員工曠工一天扣3天工資,曠工超過三天,按自動離職處理,是不會有補償的。 原問題:《我因生病被公司以曠工自離處理,請問會有補償嗎!是多少》工作10年了,領導處分我要求我離職
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準。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準,可以立馬走人。而且,我不想干了曠工三天自動離職發工資嗎?
自離,工資支付應當截止到員工停止工作前一天,之前包括的節日期間不應當扣工資,如單位不支付 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仲裁。但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第九十條規定,員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你好在嗎?你好,我想咨詢一下。我在單位工作一個月,想離職,但領導不給離職單。單位規定是要離職要領導簽字送到人事,一個月期限。我現在不屬于正式員工。要怎么辦?
提前三天提出離職然后走人。具體情況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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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