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家父親于1991年1月病逝享年69歲母親于2017年3月逝世享年95歲生育子女有3男3女。于1990年2月由于父親身體不好狀況,為改換環境居住地方;父親將電城鎮北正街的房屋,賣給本屋隔壁的陸雄杰作為事實證明;姐夫將原來單位轉讓出來的該土地,給予父親建房屋之用作為東街國營巷土地來源與證據。同年2月父親就將賣屋所得1萬伍仟元及做生意錢投入建筑好房屋,進宅不到一個月時候父親病逝;于2015年7月1日時候,年邁高齡的老娘身體不好行動不方便狀態,本人從水東趕到電城,被告竟然拒絕本人進入房屋在二層房間里住縮,被迫本人岀外租房子以便料理老娘。記得父親曾經遺囑:屋里二層留有房間本人住宿使用,家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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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親在世時法院判決的房屋居住使用 父親去世母親能否繼續居住
你繼母和你父親是夫妻關系,不論她是哪里人都有繼承權。首先,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有你繼母的一半,另一半由你繼母、你們兄弟姐妹平均繼承。第二,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住所如果不是你父親和你繼母的共同財產,你繼母無權占有,也就沒有繼續居住權。 原問題我的父親已經病逝
您好,麻煩您描述下您的案情。我想問,我父親收到法院傳票,由于父親身體不好,作為女兒可以委托我去嗎
女兒可以作為父親的代理人出庭應訴。具體情況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我父親是老紅軍,于1990年去世,我母親現在已經病危,我父親的住房,,現在是我弟弟居住,請問如我母親去世后,我父親的住房,我們可以繼承嗎?
首先確定一下,你母親跟別人沒有領取結婚證,他們之間不存在婚姻關系,他跟你母親只是同居關系,跟你父親沒有任何關系,當然無權繼承。 其次,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你父親去世后,如果房子作為你父母的共同財產,應該繼承父親房屋產權
簡單說吧,一般來講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房產的一半屬于你父親,另一半屬于你母親。如果你還有爺爺奶奶和其他兄弟姐妹,如果想辦理過戶手續,首先得由他們和你的母親辦理放棄繼承的書面聲明或者協議,這個需要公證處公證或律師見證,這樣你就是你父親遺產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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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