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姓名就像我們的專屬符號,而贍養則是家庭關系里重要的一環。但你有沒有想過,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在父親和母親之外選取姓氏呢?又在什么情形下,子女不用贍養父親呢?今天咱們就一起來嘮嘮。
一、什么情況下可以在父親和母親之外選取姓氏
咱們國家的《民法典》對這事兒有明確規定。自然人一般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可在特定情形下,也是能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其他姓氏的。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1)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3)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4)少數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的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1)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3)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二、什么情況不用贍養父親
很多人都覺得子女贍養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事兒,確實,絕大多數情況下是這樣的。但在法律層面,也存在一些特殊情況,子女可以不用承擔贍養父親的責任。
1、要是父親對子女有嚴重的虐待、遺棄行為。比如,父親在孩子小時候,長期對其進行打罵,不給飯吃,甚至將孩子遺棄,導致孩子在成長過程中身心遭受極大創傷。這種情況下,當孩子成年后,是可以依法主張不承擔贍養責任的。因為父親的這些行為嚴重違背了為人父母應盡的撫養義務,破壞了親子關系的基礎。
2、如果父親有嚴重犯罪行為,并且對子女造成了難以磨滅的傷害。比如,父親因犯罪入獄,而其犯罪行為直接針對子女,像對子女實施了性侵等嚴重犯罪,這種違背人倫道德和法律底線的行為,使得子女在情感和心理上都無法再履行贍養義務,法律也會綜合考慮實際情況,判定子女可不承擔贍養責任 。
3、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在判定子女是否需要贍養父母時,會非常謹慎。一般來說,只要父母履行了基本的撫養義務,即便在成長過程中與子女有一些矛盾和摩擦,子女都不能輕易逃避贍養責任。贍養不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賦予的責任。
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進行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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