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結論提出重新調查認定為何原辦案交警還是維持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結論是事實不清事故認定書復核結論是事實不清調查認定不符合法規,責令原辦案交警重新調查認定,但原辦案交警口頭和我說還是按原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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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六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原問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結論》回復于 2022-12-25 06: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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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維持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對交警大隊復核的責任認定書不服,
交警責任認定書下來,一方不服,可以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交通事故復核后,結論為維持原認定書,問一下,原有協議還有效嗎
1、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對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的責任的一種劃分,是確定賠償的依據。因此,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管部門做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只能申請復核。由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行使職權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而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交通事故復核結果是維持原認定書,那么原來雙方簽的協議還有效嗎?
1、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對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的責任的一種劃分,是確定賠償的依據。因此,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管部門做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只能申請復核。由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行使職權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而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交警大隊手繪的《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有誤,導致責任認定書責任劃分不合理。向上一級交警支隊復核,未認真參考我方提出的證據材料,維持了。
如果當事人認定警察對交通事故現場圖繪制不正確,警察的記錄情況與現場情況不符,或者對記錄情況有疑問,應該當場提出,要求勘查人員進行解釋。 如果確實錯誤的,應該要求勘查人員立即改正,并以現場的證據盡力去說服警察,如果警察仍然堅持,應該盡量把現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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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