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超過一年沒簽勞動合同還能要求雙倍賠償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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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第一條回答是完全錯誤的,竟然還有十幾人點贊真是不可思議,第二條回答也只是部分正確。我來告訴你正確答案,真正按法律雙倍工資應該怎么算。 其實勞動合同法82條第1、2款已經分別針對不簽勞動合同一年之內和超過一年的情形都作了相應規定:那就是只要是不簽勞動合同,除第一個月,其余的都要承擔雙倍工資。 由于有些人站在用人單位的角度辯解說雙倍工資差額部分是對用人單位的懲罰,不屬于工資報酬,不適用工資時效的規定,而應該受一年仲裁時效限制,所以這里就涉及到一個仲裁時效問題,用人單位這個辯解勞動者當然也無力反駁,所以即使真正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也只能得到一年的雙倍工資差額,這個時效應該以勞動者主張權益日往前推一年計算起始日期,一年內的適用于82條第1款,超過一年的適用第2款,超過兩年的雙倍工資就只適用82條第2款。 但是盡管法律是這樣規定,現實中執法者都是偏向用人單位,本來上面一年時效的計算已經是最大限度偏向用人單位了,按這樣計算多年不簽的也只是支付一年雙倍工資,相對一年之內的并未承擔更多的懲罰。但在現實中勞動者一年雙倍工資的主張都得不到支持,勞動合同法實施已經十多年了,執法者還在堅持不讓勞動者按勞動合同82條第2款主張超過一年部分,屬于不按法律規定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只讓勞動者按勞動合同法82條第1款主張第1年的雙倍工資,而同時又從仲裁時效上限制,導致未簽勞動合同超過兩年的勞動者得不到任何賠償。 法律規定本來是公平合理的輕易不會出現什么漏洞,正是由于執法者的偏袒執法導致很明顯的不合常理現象,那就是按現實中的判法,一年不簽勞動合同要賠勞動者11個月雙倍工資差額,兩年以上或多年不簽的反而一分錢不用賠,這種不合常理和執法錯誤顯而易見,所以才有各地方不同計算時效的方法,目的都是想掩蓋這種不合理,但都無濟于事因為這種矛盾和不合理是根本上的,無論如何也遮掩不了的。 所以關于不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現實中的情況就是這樣,目前都只是支持第1年按勞動合同法82條第1款主張的雙倍工資,而第1年的雙倍工資顯然又受時效限制,很容易出現不合理現象,所以才有各地方五花八門的算法,有的為了掩蓋矛盾甚至寧愿違反時效規定,剛剛看到一個案例,勞動者主張兩年多未簽勞動合同所有雙倍工資,結果判決支持第1年的11個月雙倍工資,顯然超過兩年無論如何計算第1年的雙倍工資都已經過了時效,這種判法根本沒有道理,應該支持的是第二年的雙倍工資,所以執法者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寧愿自相矛盾違反時效規定,都堅持不肯讓勞動者主張一年之外的雙倍工資,是因為不能開這個先例。 所以你問超過一年的雙倍工資工資問題,我分別把法律規定和現實情況都告訴你,法律規定是除第一個月,其余所有連續未勞動合同的月份都要支付雙倍工資,但同時有一年時效限制,現實情況是執法者堅持只支持勞動者主張第1年的11個月雙倍工資,時效如何計算,各地都不同,總之是一本糊涂賬,像我上面的案例所說超過兩年的也可能拿到第1年的11個月雙倍工資,這就看勞動者自己是否懂法是否據理力爭。 原問題:《沒簽勞動合同超過一年是不是沒有賠償雙倍工資了》回復于 2022-05-18 19: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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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區,沒簽勞動合同,但是,一年半了,還能主張雙倍賠償嗎
工作超過兩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申請雙倍工資賠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下:1、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試用期兩個月零九天,沒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賠償嗎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沒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勞動者試用期滿被用人單位辭退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我在公司工作快兩年了 還能要求雙倍賠償嗎?
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工作兩年,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注意收集證據,比如工資條、工作證、其他勞動者證言等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工作兩年止今沒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嗎
工作超過兩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申請雙倍工資賠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下: 1、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沒簽勞動合同工資可要雙倍嗎
可以拿到雙倍工資,就你手上的證據材料,是可以拿到雙倍工資的。建議你保存好相關證據,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提起仲裁。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這就是說,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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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