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后合同已簽訂!合同是安置一個兩人戶和一個4人戶安置房!但到分配的時候說房子不夠!這次分配不到?
征地拆遷2025-07-01 12:56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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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e69da5e6ba90e799bee5baa631333365653166證后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尚未取得產證的拆遷安置房,按《物權法》規定,房屋屬于不動產,不動產產權以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為準,沒有登記備案的,除法律特殊規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權法上的產權效力。也就是說此類安置房還沒有取得安全產權,對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簽訂附生效的買賣合同,期間風險也甚大。如:沒有產權證的拆遷安置房,或者產權證但5年內限制轉讓的拆遷安置房,從簽訂合同到將來辦理產權轉移的時間漫長,不確定因素多,可能會出現如下一些潛在安置房買賣的風險:1、家庭成員內部可能對拆遷安置房的分配有異議,萬一協商不成,可能每部起訴到法院解決,最終確定的合法權益人是誰還無法確定;2、無產權的拆遷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辦理產權證;3、因交易時間漫長,房價變動可能性發,果如出售方為謀取更大利益,將房屋房價賣給他人,并在可以過戶交易時先行過戶給他人,那么購買方就很實現購房母的了,只能主張債權了;4、在購買房等待過戶的漫長時間內,也有可能發生因出售方自身債務糾紛,導致房屋被債權人申請法院查封。所以,購買沒有房產證的安置房,風險很大,如果一定要購買,協議需要說民剛已經交付賣房的房款金額,以及約定叫房產的日期,雙方簽字按手印。房產沒有過戶,不影響孩子的落戶,只不過戶口還是原居住地,不是現在房子的所在地。 原問題:《拆遷簽協議時是一個人簽的,為什么到安置房入戶時》回復于 2022-12-09 05:0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