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孫卓本人而言,他這十四年都是和養父母生活在一起,在他的認知里面,這就是他的父母,說孫卓沒有辨別是非的能力,那時網友站在了上帝視角,可以觀察者的身份去評論他人,但是世界上永遠沒有真正的感同身受。
對于孫卓本人而言,他這十四年都是和養父母生活在一起,在他的認知里面,這就是他的父母,說孫卓沒有辨別是非的能力,那時網友站在了上帝視角,可以觀察者的身份去評論他人,但是世界上永遠沒有真正的感同身受。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如果養父母被判刑,我會生氣的?!?/p>
12月8日,在深圳認親之后的孫卓跟隨父親孫海洋回到了湖北監利老家,面對記者的采訪,18歲的他說出了自己的心里話。
記事以來,孫卓感覺養父母一家對他很好,兩個姐姐也很照顧他,這個農村家庭可能不太富裕,物質貧乏,按照村民的說法,小時候買火腿腸,一次性都是給孫卓買十根。
或許,這并不難以理解,一心想要一個男孩的山東陽谷這個農村家庭,自始至終就拿著孫卓當親兒子撫養,以便可以延續家族血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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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律不是靠感情來執行的,孫卓的養父母如果是從人販子手中收買獲得孫卓,則可能涉嫌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這個罪是個輕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據媒體的公開報道,孫卓4歲被拐后被送至現在的養父母家撫養,如今正在上高中,成績中上等。如果是養父母收買,且他的養父母沒有虐待他,對他也不錯,則可視為犯罪情節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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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依照1997年刑法的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只要沒有虐待該兒童,也不阻礙有關部門對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所以實踐中很多都沒有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就是詢律網小編對于《親愛的》原型被拐孩子孫卓表示不希望養父母被判刑,被拐兒童本人的態度是否會影響到法院對買家的判決?的解答,有任何法律問題可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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