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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教育衛生工作委員會、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上海高校輔導員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2015)

中共上海市教育衛生工作委員會、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上海高校輔導員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德〔2015〕13號)各高等學校:高校輔導員是高等學校教師隊伍和管理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
中共上海市教育衛生工作委員會、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上海高校輔導員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
(滬教委德〔2015〕13號)
各高等學校:
高校輔導員是高等學校教師隊伍和管理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大學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組織者和實施者,是大學生健康成長的指導人和引路人。加強輔導員培訓工作,是提升輔導員政治素質、專業水平和職業能力的重要保障,是加強輔導員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為進一步加強上海高校輔導員培訓工作,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教育部令第24號)、《高等學校輔導員職業能力標準(暫行)》(教思政〔2014〕2號)和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廳、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上海高校輔導員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滬委辦發〔2006〕35號),特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中發〔2004〕16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中辦發文號〔2014〕59號),以提高培訓能力為重點,以創新培訓方式為手段,進一步完善輔導員培訓體系,加大輔導員專業化、職業化培訓力度,提高輔導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高水平輔導員隊伍。
二、培訓目標
完善市教衛工作黨委和市教委、輔導員培訓基地、高校三個層次分層遞進,崗前培訓、日常培訓、專題培訓、職業化培訓四種類型橫向貫通,融教學、科研、交流三位一體的高校輔導員培訓體系。通過系統培訓,使輔導員隊伍整體素質進一步提高,培養一批專業化、職業化輔導員。
1.建設分層遞進的培訓組織體系。市教衛工作黨委、市教委做好輔導員培訓的規劃和指導工作,依托上海市學生德育發展中心、上海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發展中心、上海教育系統網絡文化發展研究中心和高校建立若干個輔導員培訓基地,各培訓基地發揮區域輻射作用和教育資源優勢,重點抓好統一的崗前培訓和專題培訓;各高校立足本校實際,結合日常工作,重點抓好日常培訓和校內崗前培訓。
2.建設優質高效的培訓課程體系。加強對培訓需求的調研,科學設置培訓內容,積極探索海外研修、國內交流、社會實踐、掛職鍛煉、課題研究等多種培訓形式,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精心編寫教學大綱和培訓教材,建立上海市輔導員培訓師資庫,加強師資培訓,不斷優化師資配置,形成一批輔導員培訓的精品課程。
3.建設科學規范的培訓管理體系。制定各類培訓的具體實施方案,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保證經費投入,完善考核評估,推動輔導員培訓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
三、培訓原則
1.實現輔導員個人成長與隊伍整體發展相融合。將輔導員個人職業發展規劃納入輔導員隊伍整體發展規劃,通過相應層次的培訓,使輔導員明確職業發展目標,激發職業發展潛能,提高職業能力,提升隊伍的整體素養,促進隊伍的可持續發展。
2.強調培訓內容理論性與實踐性相統一。緊密聯系新的形勢和任務,聯系輔導員的思想和工作實際,科學設置培訓內容,增強輔導員育人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水平。
3.注重面上培訓與骨干培訓相結合。在開展全員培訓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分類培訓,鼓勵和培養有興趣、有能力的輔導員長期從事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養專業化的學生工作者。
4.促進培訓質量和培訓效益相協調。實現培訓資源有效整合,加強培訓管理和考核,遵循教育培訓規律,按照理論創新、體制創新、方法創新的要求,積極借鑒國內外優秀的教育研究成果,不斷豐富和創新輔導員教育培訓的內容與模式。
四、培訓對象
全市高校所有高校專兼職輔導員均應按本意見要求參加相關培訓。
五、培訓類型和負責機構
上海市高校輔導員的培訓主要分為崗前培訓、日常培訓、專題培訓和專業化培訓。
崗前培訓由上海市學生德育發展中心和各高校分別組織實施。上海市學生德育發展中心承擔全市公辦高校、行業辦高校的新任輔導員崗前培訓,上海民辦高校基地承擔全市民辦高校新任輔導員崗前培訓;各高校在統一崗前培訓基礎上結合本校實際,組織校內崗前培訓。崗前培訓重在應知應會的通識教育,幫助輔導員認知崗位,掌握基本技能,提高適應崗位的能力。
日常培訓由各高校組織實施,重在提升輔導員的工作技能。由各高校結合輔導員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定期開展培訓。
專題培訓由上海高校輔導員培訓基地、上海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示范中心、上海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發展中心和上海高校心理咨詢協會組織實施,重在通過開展研究型學習,滿足輔導員更高層次的知識和技能需求,推動輔導員的專業素養和職業能力。
專業化培訓主要通過委托上海市學生德育發展中心、上海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發展中心和上海高校心理咨詢協會等相關專業培訓機構組織實施。
六、考核要求
1.實行培訓記錄制度
由市教衛工作黨委、市教委編制統一的《上海市高校輔導員培訓手冊》,輔導員參加各類培訓時,應將培訓手冊交由培訓負責機構蓋章確認。
由各高校負責對本校輔導員培訓證書進行年檢,確認輔導員參加各類培訓的情況。市教衛工作黨委、市教委不定期對全市輔導員培訓證書進行抽查。
2.實行學時管理制度
全市新任輔導員崗前培訓每年組織一次,每次不少于5天40個學時;專題培訓每年組織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天24個學時。各高校每年必須保證組織1次(2天16個學時)校內崗前培訓和不少于8次(32個學時)的校內日常培訓。
新任輔導員必須接受統一崗前培訓和各高校的校內崗前培訓,并通過考核取得合格證書。輔導員必須完成規定的年度培訓任務,并與年度工作考核直接掛鉤。其中專職輔導員每年必須參加不少于1次的市級以上職業化培訓或專題培訓,不少于6次的校內日常培訓;兼職輔導員每年參加不少于4次的校內日常培訓。
3.實行培訓質量評估制度
加強對輔導員培訓效果評估。輔導員參加培訓情況作為輔導員考核、評優、晉職、晉級、進修等的重要參考依據。參評上海高校輔導員年度人物、上海市育才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師序列-高校輔導員類)等榮譽稱號,在提交推薦參評材料時,應同時提交培訓手冊;未完成年度培訓任務的,取消參評資格。
加強對各類輔導員培訓基地的監督和培訓質量的檢查,完善培訓基地自我約束、自我管理機制。在崗前培訓、專題培訓等培訓工作結束后,培訓基地要組織自評;市教衛工作黨委、市教委根據基地自評情況,結合跟蹤調查情況和培訓反饋意見,實行動態管理,并組織年度考核。對考核優秀的培訓基地進行表揚和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基地將減少或停撥經費,直至取消培訓基地的資格。
七、經費管理
1.經費來源。上海高校輔導員培訓工作經費主要來源于市教委輔導員隊伍建設專項經費、各高校輔導員專項培訓經費、培訓基地單位投入經費以及參加培訓人員所在學校應承擔的部分培訓經費。
2.經費用途。市教委輔導員隊伍建設專項經費主要用于制定培訓規章制度、開展相關課題研究、組織職業化培訓以及資助上海市高校輔導員培訓基地建設等。各高校要加大輔導員培訓經費的投入,鼓勵支持輔導員參加各類培訓。上海市高校輔導員培訓基地、上海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示范中心,除市教委每年撥給一定的經費外,所在學校應給予相應的經費投入,用于培訓基地建設和培訓組織工作。培訓基地組織的培訓,部分經費由參加培訓人員所在學校承擔。
3.各級培訓機構應保證培訓經費專款專用。加強輔導員培訓經費管理,不斷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其中,市教委對培訓基地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和經費動態調整,對考核合格的基地核撥下年度的經費。
八、保障措施
1.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市教衛工作黨委、市教委進一步加強輔導員培訓工作的宏觀指導,從資金、人力、政策等各個方面加大對培訓基地的支持。各培訓基地應保證完成規定的培訓計劃,按照培訓大綱進行培訓,發揮培訓基地的區域輻射作用,利用培訓基地的專業特色和資源優勢,認真開展培訓的組織工作。各高校應高度重視,積極配合,把培訓作為輔導員隊伍建設重要的環節,納入師資隊伍建設的整體規劃,建立輔導員專項培訓經費,積極組織輔導員參加各類培訓。
2.積極開辟其他培訓渠道。建立輔導員網絡工作論壇,搭建網絡交流平臺,探索網絡培訓教育新途徑。積極開辟境內外培訓基地,選送優秀輔導員赴境外學習考察。創造條件,積極組織輔導員參加社會實踐、掛職鍛煉和國內交流。加強高校之間的學習交流,不斷拓展輔導員的工作思路,提升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推進相關專業學歷教育。深入實施《上海高校輔導員博士生培養計劃》,鼓勵輔導員攻讀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關專業的碩士或博士學位,為輔導員的學歷提升提供深造機會。
本文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員會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上海高校輔導員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德〔2007〕4號)同時廢止。
中共上海市教育衛生工作委員會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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