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光伏產業發展有關政策的補充規定
2025-06-30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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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光伏產業發展有關政策的補充規定(余府發〔2007〕10號)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為切實加快我市光伏產業發展,吸引更多的光伏企業
新余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光伏產業發展有關政策的補充規定
(余府發〔2007〕1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切實加快我市光伏產業發展,吸引更多的光伏企業落戶我市,全力將新余打造成新的“太陽能硅片之都”,根據《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光伏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余發〔2006〕19號)文件,特做如下補充規定。
一、發展重點
全力把新余經濟開發區打造成全國光伏產業發展基地和出口創新基地,把江西賽維LDK太陽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作為發展光伏產業龍頭核心企業,迅速扶持企業做大做強,加快引進一批光伏產業上、下游及配套企業,積極推廣光伏應用產品建筑一體化示范工程,推動產業鏈式化發展。
二、財稅獎勵
㈠光伏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號)規定,免征營業稅。
㈡光伏企業投產后,上繳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財政第一年至第二年按100%、第三年至第八年按50%獎勵給企業,其獎勵資金全部用于企業項目建設(外商投資光伏企業在享受完國家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后,再由受益財政將其上繳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按50%延長三年獎勵給企業)。
三、技術創新優惠
鼓勵光伏產業企業增加科技開發投入,不斷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對光伏產業企業新建或擴建技術改造項目,優先安排爭取國債、技改財政貼息及其它專項資金支持。光伏產業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參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88號)有關優惠政策執行,享受企業技術創新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四、建立風險投資機制
由政府資金作引導資金,吸引國外資本、鼓勵企業法人資本和民間資本進入我市光伏產業領域,充分發揮風險投資機構的作用,形成多元化的風險投資體系;鼓勵境內外各類企業采取多渠道融資的方式設立擔保公司或參與擔保公司增資擴股,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光伏產業鏈中的企業在國內外上市融資、發行股票和企業債券;通過信息發布和政府協調,引導市內外金融單位和投資機構對我市光伏產業提供貸款支持。
五、人才政策
利用新余市光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資助引進高級人才,為高級人才提供創業啟動資金。鼓勵企業引進高層次光伏產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隨調、隨遷。其配偶系在職的,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安排,高級職稱以上的人才其配偶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的,由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協助安排,并辦理相關手續;其子女入學、入托的,由市教育局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和家長選擇學校的意見予以安排中小學、幼兒園,不收取教育法規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若本補充規定與以往新余市下發的加快光伏產業發展相關文件有相抵觸之處,一律以本補充規定為準。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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