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意見
2025-07-01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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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意見(桂政辦發〔2015〕46號)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新型職業農民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意見
(桂政辦發〔2015〕46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新型職業農民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中堅力量。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是深化農村改革、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重大舉措,是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著力解決新常態下“誰來種地、如何種好地”重大戰略問題的必然要求,是發展現代農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戰略選擇。結合我區實際,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加快我區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按照“科教興農、人才強農、新型職業農民固農”的戰略要求,緊緊圍繞我區“10+3”特色農業產業提升行動,堅持立足產業、政府主導、多方參與、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服務現代農業產業發展和新型經營主體發育為導向,以深化改革、機制創新為動力,以提高農民生產經營能力和綜合素質為核心,深入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加快建立教育培訓、認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體”,生產經營型、專業技能型、社會服務型“三類協同”,初級、中級、高級證書“三級貫通”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體系,著力培養一支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職業農民隊伍,為現代農業發展和農業現代化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二、加大教育培訓力度
(一)明確教育培訓對象。新型職業農民是以農業為職業、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能、收入達到一定水平且主要來自農業的現代農業從業者,主要分為生產經營型、專業技能型和社會服務型三類。生產經營型農民包括種養大戶、家庭農場主、農民合作社骨干等;專業技能型農民包括在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較為穩定地從事農業勞動、具有較高專業技能的農業技術工人、農業雇員等;社會服務型農民包括長期從事農業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的農業社會化服務人員。切實將擬培育為新型職業農民的農業從業者作為重點教育培訓對象。注重培養農業后繼者,主要包括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返鄉青年農民工、復轉軍人等。加大現代青年農場主培訓支持力度,遴選部分種養大戶和返鄉創業的大學生、農民工重點培養,支持農村青年創業興業。
(二)構建教育培訓體系。各地要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條件能力建設,充分利用各級農業廣播電視學校、農技推廣服務機構、中高等農業職業院校、科研院所、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試驗站等公益性教育培訓資源,積極拓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現代農業園區等社會化教育培訓資源,認定一批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培訓機構、實訓基地。實施師資隊伍建設工程,由農業教育、農業科研以及農技推廣等單位的專業教師、農技推廣人員和各類優秀農村實用人才擔任專兼職教師,建立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專兼職師資隊伍。
(三)優化教育培訓內容。按照生產經營型分產業、專業技能型分工種、社會服務型分崗位,對生產經營型開展全產業鏈技能培訓、側重生產管理與市場營銷,對專業技能型和社會服務型側重于實際操作技能,規范制訂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方案,科學設置教育培訓內容,做到“一班一案”。培訓內容分為公共基礎課和專業技能課兩部分,著力提升新型職業農民綜合素質、職業技能和創業發展能力。公共基礎課重點培訓法律法規政策、創業理念、市場營銷、農產品質量安全等知識,專業技能課突出培訓從事專業化、標準化、規模化、集約化農業生產經營或社會化服務應具備的基本知識。要根據農業生產周期和農時季節分段安排課程,加強與參訓農民的互動,提高培訓針對性、實用性和規范性。
(四)創新教育培訓形式。對新型職業農民的教育培訓,采取適應農民學習和農業生產規律的 “分段式、重實訓、參與式”模式。分段式就是按農業生產環節分階段培訓;重實訓就是加強實訓操作;參與式就是以農民為核心、以田間為課堂,互動式、啟發式、參與式學習。大力推行農民田間學校模式,充分利用“智慧農民云平臺”等信息化手段,創新教育培訓形式。對培訓合格者,頒發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合格證書。鼓勵涉農職業院校辦好新型職業農民相關專業,招錄和培養愛農、懂農、務農的年輕新型職業農民。支持中高等農業職業院校積極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學歷提升教育,采用半農半讀、農學交替等方式分階段完成學業。
三、建立認定管理制度
(一)明確認定管理條件和對象。對獲得培訓合格證書的新型職業農民實行認定管理。各地要按照不同產業、不同地域、不同層次等因素,科學合理制訂認定管理條件和標準。當前,重點將種養大戶、家庭農場主、農民合作社骨干等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納入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范圍。
(二)規范認定管理內容及程序。把教育培訓情況、文化程度、專業技能、經營規模、經濟效益、示范帶動效果、社會公認度等作為認定的重點內容,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由農業廳牽頭制定指導性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辦法,由縣級人民政府制定具體的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辦法。按照自愿申報、逐級推薦、縣級審定的程序,對新型職業農民進行認定管理,認定合格由縣級人民政府頒發相應等級的新型職業農民證書。新型職業農民認定工作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具體工作由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實施。認定的新型職業農民名單,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程序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三)實行動態管理。逐步完善以考核制度、淘汰制度、信息報送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為主的動態管理制度。建立以教育培訓情況、規模效益和社會責任履行等為主要內容的考核制度,對已認定的新型職業農民實行考核評價。考核合格者,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資格,并納入重新培訓和認定計劃。搭建新型職業農民智慧云平臺,實行信息報送制度。建立和完善新型職業農民檔案。
四、強化政策扶持
(一)制定扶持政策。大力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創建一批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示范縣(市、區)。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加強政策創新和制度創新,積極制定涉及農業發展項目、農村土地承包與流轉、農村金融信貸、農業保險、農業補貼、農民社會保障、農村實用人才獎勵激勵等政策措施,切實加大對新型職業農民的政策扶持。要充分整合農業項目和資金,支持現有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向新型職業農民傾斜。實施新型職業農民素質提升工程,每年遴選優秀初級、中級新型職業農民免費接受中等職業教育進修,遴選優秀高級新型職業農民免費接受高等教育進修。要把貧困地區農民教育培訓納入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范圍。
(二)強化技術服務。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統籌安排,充分發揮農技推廣服務體系的優勢,開展農業技術干部結對服務,建立“一對一”或“一對多”幫扶指導關系,重點指導新型職業農民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協助解決生產實際問題。建立農技人員激勵機制,健全農技人員幫扶檔案,將農技人員幫扶指導成效與個人年度工作考核掛鉤。鼓勵農業職業院校、科研院所以服務生產、服務農民為導向,通過組建科技服務小分隊、專家技術指導組、科技特派員等,深入基層,為新型職業農民開展技術指導服務。
五、落實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組織領導,將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納入“三農”工作的總體部署,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強化工作落實。自治區成立由農業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教育、科技、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物價、稅務、工商、金融、扶貧、保險等相關部門參加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聯席會議,負責牽頭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區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各市縣要參照執行。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給予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相關政策支持,共同推進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
(二)加強重大問題研究。圍繞主導優勢產業、農村勞動力結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育和農民需求等廣泛開展調研,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編制廣西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規劃,并列入“十三五”農村人才發展規劃。各示范縣(市、區)要突出重點,圍繞當地主導優勢產業,切實抓好項目示范工作。示范工作要在“精、深、新”上下功夫,重在探模式、創機制、樹典型、出政策,為全區縱深推進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提供經驗。
(三)加強督促檢查。各級人民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情況督查,及時了解工作落實和推進情況。根據檢查結果,總結推廣好的典型,研究解決存在問題的有效措施,確保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落實到位。
(四)加強宣傳引導。把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推進農民職業化作為宣傳“三農”的重要內容,有計劃、多層次、多視角地廣泛宣傳。農業等有關部門的教育培訓和文化宣傳活動要安排新型職業農民的宣傳內容,積極宣傳各地的好做法好經驗。通過宣傳,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和發展的良好氛圍,推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深入開展。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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