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我省中等職業教育布局結構調整的實施意見
2025-07-01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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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職業
學校
技工學校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我省中等職業教育布局結構調整的實施意見(粵府[2001]98號)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我省
中等職業教育布局結構調整的實施意見
(粵府[2001]98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的意見》(粵發(2000)14號),根據教育部《關于調整中等職業學校布局結構的意見》(教職成(1999)3號)和勞動保障部《關于加快技工學校改革工作的通知》(勞社部(2000)10號) 的有關精神,結合我省的實際,現就我省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布局結構調整提出如下意見:
一、中等職業教育布局結構調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中等職業教育(含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中等師范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擔負著培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所需要的高素質勞動者和專門人才的重任。改革開放以來,我省中等職業教育取得了很大的發展。2000年,全省各類中等職業學校有1155所(含技工學校195所),招生數27萬人(含技工學校6萬人),在校生81.87萬人(含技工學校16.2萬人),招生數和在校生數分別占高中階段招生數和在校生數的五成以上;辦學體制改革、教育教學改革、重點學校和骨干專業建設等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進展,為廣東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培養了大批實用人才。但是,我省中等職業教育在發展中也遇到不少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學校規模不大,教育資源分散;學校布局不夠合理,專業設置重復,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不高;“雙師”型教師緊缺,隊伍整體素質偏低;經費投入嚴重不足,辦學條件比較落后等等。要加快我省中等職業教育的發展,使之更好地為廣東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必須對我省中等職業教育的布局結構進行調整。
二、中等職業教育布局結構調整的目標和任務
我省中等職業教育的結構調整主要是通過調整中等職業教育布局結構,整合和優化資源,改變分散辦學、重復辦學、資源配置不合理、辦學效率不高的狀況,改變中等職業教育主要靠外延發展的狀況,促進中等職業教育在規模、結構、質量、效益等方面的健康協調發展,初步建立結構優化、布局合理、專業門類齊全、特色明顯、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化建設需要的中等職業教育體系。
經過調整,到2005年,全省建設省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150所(省重點技工學校30所)、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100所(國家級重點技工學校25所)、100個實訓中心和若干個職教師資培訓基地,各市、縣(區)建設1-2所市、縣(區)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和1個實訓中心。除特殊行業外,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每校在校生規模2000人以上,省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每校在校生規模1500人以上,城市學校1000人以上,縣鎮及農村學校600人以上。
三、中等職業教育布局結構調整的主要內容和范圍
(一)逐步理順中等職業學校的管理體制。按照國務院、教育部、勞動保障部的有關規定,省直行業部門舉辦的中等職業學校,要結合機構改革和企業改制,進一步做好管理體制的調整工作。市、縣(區)教育部門、勞動保障部門以及有關行業部門舉辦的中等職業學校,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努力打破行業與地方、行業與行業之間的界限,淡化隸屬關系,調整好管理體制,加大地方政府的統籌力度,使中等職業教育更好地為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中等職業教育布局結構調整原則上不搞層層下放,不允許改變中等職業學校的性質和用途。省屬學校確實需要劃轉地市管理的,必須按隸屬關系分別經省教育或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同意,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方可辦理相應的劃轉交接手續。
(二)采用合并、聯辦、共建、劃轉等方式,調整中等職業學校的布局結構。在大中城市和珠江三角洲地區,以及其他有條件的地區,將中等職業學校中一些規模小、條件差、布局不合理或專業結構雷同、培養方向相近、地理位置相連的學校進行適當的撤并;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縣(市)集中力量重點建設1-2所中等職業學校。省重點抓好省級以上重點職業學校和骨干專業的建設。
(三)理順中等職業學校的類屬關系。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中學、技工學校同屬中等職業教育范疇。今后,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統一以省、市、縣、區、行業冠以校名,如“××縣職業技術(或技工)學校”、“廣東省(或××市)電子(機械、輕工、農業……)職業技術(或技工)學?!钡?。少數社會聲譽高的學校,經批準可保留原校名。
(四)拓寬中等職業教育與高等職業教育的“通道”。通過論證,少量辦學條件好、教育質量高的中等職業(技工)學校,可以申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或高級技工學校,培養大專層次的生產、服務、管理第一線的高級實用職業技術技能人才。這批學校升格后按原隸屬關系分別繼續由省教育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歸口管理,仍可保留中等職業教育部。
(五)通過升格、合并、轉制,調整中等師范學校和進修學校?!吧瘛保赐ㄟ^論證,少量辦學條件好、教育質量高的中等師范學校,可與辦學條件好的中?;蚵氈新摵仙贽k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昂喜ⅰ?,即將中師和進修學校并入當地的高等院校,作為高等院校的二級學院,個別特殊的專業(如美術、音樂、舞蹈、幼兒、外語等)可以從初中畢業生中招生,實行五年一貫制教育,承擔小教大?;驮诼毿W教師的培養培訓任務?!稗D制”是指中等師范學校與當地的教師進修學校合并,轉制為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基地或高中階段教育的其他學校。
(六)重點扶持、發展一批綜合實力較強、在培訓就業工作中起示范作用的技工學校;建設一批兼有教育培訓、技能鑒定、就業服務等多功能的綜合性職業教育培訓基地;保留一批專業特色突出的技工學校;調整或撤銷一批教學質量低、生存困難的技工學校。
普通衛生中專原則上各地級以上市可保留一所,成人衛生中專納入各市布局調整統一規劃。
四、中等職業教育布局結構調整的保障措施
(一)統一就業政策。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面向市場,憑畢業證自主擇業。從2001年起,勞動保障和人事、計劃部門不再下達就業計劃,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實行相同的就業政策。加大對用人制度的監察力度,各類企事業單位要優先錄用省內中等職業學校的畢業生。各級政府和學校要加強對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全面實行學業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并重的制度;技術工種崗位,必須從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
(二)依法多渠道籌措職業教育經費?!笆濉逼陂g,省繼續安排中等職業教育專項費用,重點用于建設省級以上重點職業(技工)學校、骨干專業和實訓基地。各級政府也要根據財力狀況安排職業教育專項經費,增加對職業教育的投入。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中的規定,各級財政每年安排用于教育的經費,應安排一定的數額用于發展職業教育。
(三)改革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考試制度。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通過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有條件的中等職業學??蛇M行免試入學、自主招生、一年春秋兩次招生等試驗。從2001年開始,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可以報考普通高等學校和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由省統一命題,統一組織入學考試。
(四)中等職業教育屬于非義務教育,實行收費上學。按照國家級、省級重點職業學校和一般中等職業學校的辦學層次和專業分類,經省物價部門批準,分別確定全省統一的收費標準。
(五)建設一支“雙師型”的師資隊伍。加快教師學歷達標步伐,建立完善“雙師型”教師的培養機制,優化教師的知識結構、專業結構、職稱結構,使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盡快適應職業教育發展的需要。省及各地級以上市建設1-2個師資專業技能培訓基地。
五、中等職業教育布局結構調整的工作安排
(一)分工負責。根據上述原則要求和具體內容,為發揮各行業主管部門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中等職業教育布局調整工作按隸屬關系分工負責。省教育廳直屬的學校由省教育廳負責;目前仍由行業廳局所屬學校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省屬及行業技工學校由省勞動保障廳、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各市縣中等教育機構(含各類學校)以市為單位,由教育部門牽頭,會同勞動、計劃以及其他行業主管部門統籌組織。
(二)工作程序。全省總體規劃方案和各項具體實施細則由省教育廳牽頭會同省計委、省勞動保障廳制定,報省政府批準;各行業、各市規劃和具體調整方案按全省總體實施意見的要求制定,經主管部門和各市政府審定后報省政府批準。
(三)時間要求。全省總體規劃方案和有關實施細則2002年3月底前完成,各行業、各市規劃和具體調整方案2002年6月底前報省政府審定。
(四)操作方案。根據我省中等教育發展總體規劃目標,布局調整采取如下方案:
1.對校園、校舍和在校生規模三項主要辦學條件均未達標準要求的學校進行撤并;
2.校園、校舍和在校生規模三項中有兩項未達標準要求的學校,視具體情況可采取共建、聯辦、合并、劃轉等方式實現資源的重組;
3.校園、校舍和在校生規模三項中有一項未達標準要求的學校,限期整改,充實完善辦學條件,確有困難的可考慮調整。
六、加強對中等職業教育布局結構調整工作的領導和統籌
中等職業教育布局結構調整,牽涉面廣,政策性強,各級政府必須高度重視,加強統籌和領導,做好有關部門、行業和學校的協調工作,保證調整工作的順利進行。
各級教育和勞動保障部門要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有關行業部門、企事業單位等辦學單位和學校的意見,依據本通知精神和職責范圍,分別制訂實施方案,加強對中等職業學校調整工作的業務指導,當好政府的參謀和助手。
各辦學主管部門和行業要大力支持中等職業教育布局結構調整工作,加強與教育、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學校的溝通配合,堅決執行國家、省的有關規定,切實防止在機構改革和中等職業教育布局結構調整中教育資源的流失,配合做好調整工作。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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