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劃(2016―2020年)》的實施意見
2025-07-01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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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劃(2016-2020年)》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17〕70號)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劃(2016-2020年)》的實施意見
(甘政辦發〔2017〕70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十三五”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規劃綱要》和《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劃(2016-2020年)》,進一步加強殘疾預防工作,有效減少、控制殘疾的發生、發展,推進健康甘肅建設,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 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以維護人民群眾健康、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關口前移、預防為主、重心下沉、全民動員、依法推進、科學施策,努力提高全社會殘疾風險綜合防控能力,有效控制和減少殘疾發生。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強化政府責任,建立健全殘疾預防政策法規體系,加強殘疾預防知識宣傳教育和社會動員,形成政府、單位、個人各負其責、協調聯動的防控工作體系。
堅持立足基層,綜合干預。廣泛開展以社區和家庭為基礎、以一級預防為重點的三級預防,綜合運用醫學、經濟、法律、社會等手段,著力針對主要致殘因素、高危人群,采取專門措施,實施重點防控。
堅持立足實際,科學推進。立足基本省情和各地實際,充分發揮現代科技作用,選擇推廣適宜有效的預防措施和技術,提高殘疾預防工作的專業化、信息化、科學化水平。
(三)工作目標。
到2020年,殘疾預防工作體系和防控網絡更加完善,全社會殘疾預防意識與能力顯著增強,可比口徑殘疾發生率達到國家控制水平。
二、主要行動
(一)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發育障礙致殘。
1.加強婚前、孕前健康檢查。設立免費婚前健康檢查項目,積極推進婚前醫學檢查,規范婚前健康檢查標準。加強對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嚴重精神障礙的檢查并提出醫學意見。加強孕前和孕早期優生健康指導,為計劃懷孕夫婦提供優生健康教育、醫學檢查、風險評估、咨詢指導等孕前優生服務。積極推進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實現城鄉目標人群檢查全覆蓋。孕早期補服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項目覆蓋全部城鄉計劃懷孕產婦。(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婦聯、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2.做好產前篩查、診斷。落實《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和《甘肅省產前診斷技術管理細則》,加強產前篩查、產前診斷網絡建設。提高產前篩查和診斷等二級預防服務水平,加強質量控制,資助開展唐氏綜合癥、嚴重體表畸形重大出生缺陷產前篩查和診斷,逐步實現懷孕婦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況下至少接受1次出生缺陷產前篩查。產前篩查率達60%以上。(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3.加強新生兒及兒童篩查和干預。落實《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和《甘肅省新生兒疾病篩查實施細則》,普遍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逐步擴大疾病篩查病種和范圍,規范篩查技術,保證篩查質量。做好兒童保健工作,廣泛開展新生兒訪視、營養與喂養指導、生長發育監測、健康咨詢與指導,建立新生兒及兒童致殘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篩查、診斷干預一體化的工作機制,提高篩查覆蓋率及轉診率、隨訪率、干預率。積極開展新生兒出生缺陷干預救治工作,實施貧困聽障兒童救治項目,加強對出生缺陷患兒的救治和救助保障措施,降低出生缺陷致殘率。建立隨訪治療網絡,加強追蹤隨訪,提高基層干預治療能力,在醫療保健機構和殘聯之間建立聽力障礙“篩查治療康復一體化”干預機制,提高篩查確診兒童的救治康復水平。新生兒及兒童殘疾篩查率達85%以上,干預率達80%以上。在市州試點開展遺傳咨詢門診,開展出生缺陷防治策略研究,探索建立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新機制,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省衛生計生委、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著力防控疾病致殘。
1.有效控制傳染性疾病。加強傳染病監測,按照《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范》,完善傳染病網絡直報系統,加強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管理,進一步提高報告質量。開展疫情報告、流行病學調查等預防控制措施,做好傳染病患者的醫療救治。強化傳染病監測和預測預警,提升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有效處置傳染病暴發疫情。全面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項目,確保適齡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達90%以上,進一步鞏固和提高脊髓灰質炎、流行性乙型腦炎等致殘性傳染病的疫苗接種率,確保維持和鞏固無脊髓灰質炎狀態。全面貫徹落實《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要求,確保疫苗接種安全、有效。(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2.有效控制地方性疾病。針對甘肅省重點地方病流行狀況,實施科學補碘、安全改水、移民搬遷、轉產換糧、異地育人等防控措施,基本消除碘缺乏病、大骨節病、飲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等重大地方病致殘。對麻風高流行病區開展病情調查和病例搜索,力爭早診早治,防止出現殘疾。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縣市區達95%以上。(省衛生計生委牽頭,各市州人民政府、甘肅礦區辦事處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慢性病防治。按照《中國慢性病防治中長期規劃(2016-2025年)》,逐步完善死因監測、營養與慢性病相關監測體系,依托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加強癌癥、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統疾病等重大慢性病防控,降低慢性病發病率,降低并發癥發生率和致殘率,大力推進健康促進模式改革,控煙限酒,推動科學膳食、全民健身,推動居民定期健康體檢,引導鼓勵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建立健康體檢制度。開展腦卒中、心血管病等高危人群篩查,提高健康咨詢和干預指導,做好高血壓、糖尿病規范治療及管理,高血壓、糖尿病患者的規范管理率達到60%以上,患者血壓和血糖控制率達到35%以上;開展致聾、致盲性疾病早期診斷、干預。百萬人口白內障復明手術率(CSR)達到1000以上。積極開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和健身活動,基本實現全省城鄉體育公共服務均等化,引導城鄉居民培養體育健身意識,形成積極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升省、市、縣三級健身指導網絡服務能力,開展針對不同年齡、性別、職業特點人群的體質監測工作,積極推廣科學健身方法與運動處方,降低運動損傷致殘風險,力爭城鄉居民達到《國民體質測定標準》合格及以上水平的人數比例超過92%。市州、縣市區體育場、體育館或全民健身中心、鄉鎮(街道)和行政村(社區)公共體育設施實現全覆蓋。建設城市社區15分鐘健身圈。力爭人均體育場地面積到2020年不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基本滿足群眾體育健身設施需求。(省衛生計生委、省體育局、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精神疾病防治。積極開展心理健康促進工作,加強對精神分裂癥、阿爾茨海默癥、抑郁癥、孤獨癥等主要致殘性精神疾病的篩查識別和治療康復,重點做好婦女、兒童、青少年、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的心理健康服務。將心理援助納入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為遭遇突發公共事件群體提供心理援助服務。按照“應治盡治、應管盡管、應收盡收”的要求,切實加強精神衛生防治網絡建設,完善嚴重精神障礙防治管理與康復服務機制,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嚴格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管理政策。通過以獎代補政策,引導監護人承擔好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責任。登記在冊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率達80%以上,精神分裂癥治療率達80%以上。開展精神科醫師轉崗培訓等相關人才培養工作,推動社區康復服務體系建設。(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綜治辦、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努力減少傷害致殘。
1.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強化工作場所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開展職業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勞動者安全健康防護能力。重點做好待孕夫婦、孕期婦女勞動保護,避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減少職業危害。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加強職業病防治基礎建設,提升職業衛生監管水平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水平,有效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以職業病防治評估為抓手,將評估結果納入市州安全生產考核內容,強化工作場所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開展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工業企業粉塵化學毒物危害治理,提高事故風險防范、事故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高風險行業積極提高安全事故防范管理和技術手段,減少安全事故和職業病的隱患,改善和創造有利于安全健康的勞動環境。存在粉塵、毒物等職業傷害的用工單位,定時對職工進行體檢,預防塵肺病、職業中毒及其他職業致殘,確保對職業病職工及時診斷,及時治療。積極從工傷預防源頭抓起,減少工傷事故發生。職工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用人單位應積極采取措施,對受傷職工進行醫療救治,降低職工傷害程度。穩步推進工傷預防-康復-補償“三位一體”的工傷保險制度體系。積極進行工傷保險政策宣傳,對用工單位進行工傷安全培訓。提高各類用工單位工傷保險參保率,做到應保盡保。切實分散單位用工風險和保障工傷職工合法權益。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強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單位,確保不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貫徹落實《民政部公安部關于印發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的通知》(民函〔2015〕280號)、《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教督〔2015〕4號)和《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公安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的通知》(國衛辦發〔2015〕86號)要求,對養老院、敬老院、福利院、醫院、未成年人保護中心、救助管理站、中小學校、幼兒園等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進行排查和整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起數、傷亡人數均下降10%以上,達到國務院安委會對安全生產考核目標及要求。(省安監局、省公安廳牽頭,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開展道路隱患排查治理,確保公路及其附屬設施始終處于良好技術狀況,大力實施公路生命安全防護工程,對臨水、臨崖、急彎陡坡等重點路段進行治理,通過完善防護、排水及增設交通安全設施等措施,提升公路防災減災能力,最大限度減少突發災害及事故造成的損失。加強機動車生產行業管理,嚴格落實生產一致性要求,督促車輛生產企業提升車輛安全標準。嚴格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嚴把機動車注冊登記查驗關,嚴格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監督。加強駕駛人教育培訓,推廣使用汽車兒童安全座椅、旅游包車“導游專座”、“破窗裝置”等。普及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中小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加強旅游包車、班線客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及接送學生車輛等重點車輛的安全管理,加大路查路檢力度,嚴格落實運輸企業主體責任,每年定期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積極推行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實行接駁運輸,達不到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以下山區公路嚴禁營運客車夜間通行,嚴厲打擊客車超員、超速和貨車超載、超限營運等違章行為。組織開發全省重點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系統,強化重點機動車的檢驗和報廢工作,強化重點機動車駕駛人的安全教育和學習。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機制,提高施救水平。依法嚴厲查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下降6%。(省教育廳、省工信委、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旅游發展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農產品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加大食品安全源頭治理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加強農產品、畜禽及水產品市場準入管理,切實加強行業自律。通過開展“餐桌污染”源頭治理、糧食重金屬污染專項治理、食品生產企業周邊污染源排查和環境執法行動等專項整治工作,加大農產品和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檢測和監管力度,嚴懲重處食品違法犯罪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共享案件信息,落實涉刑案件移送保障措施,探索建立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合辦案工作機制。有效防范、妥善應對食品安全事件。通過加強食品藥品應急隊伍及裝備建設、應急平臺體系建設、應急技術能力建設、輿情監測網絡建設、應急指揮中心建設,提升食品藥品安全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加大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日常監督檢查力度,督促企業嚴格按GMP(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和GS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規范管理,加大對醫療機構購進、儲存藥品的監管,確保藥品質量安全。加大網上制售藥品行為的監測和查處力度,嚴肅查處制售假藥、劣藥行為。規范臨床用藥,加強藥物不良反應監測。(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計生委、省農牧廳、省質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飲用水和空氣污染治理干預。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嚴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制度,供水規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要合理劃定水源保護區,縣級以上、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分別由省政府和所在市州人民政府批復實施,供水規模在1000人以下的農村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合理劃定管控防護范圍。嚴格水源保護區周邊區域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有序開展水源地規范化建設,采取“一源一策,分級防治”,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違法建筑和排污口,逐步實施隔離防護、警示宣傳、界標界樁、污染源清理整治等水源地環境保護工程建設。單一水源供水的市州政府所在縣市區和其他縣市區應積極開展水量、水質符合條件的第二水源建設工作,分別于2020年、2030年實現“雙水源”,并實現聯網串供,有條件的縣市區可以適當提前。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地、制水供水(二次供水、農村安全飲水工程供水)、末梢水全過程監管,加大城鎮集中式和農村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隱患排查、供水設施、涉水產品監管安全巡查和衛生監督檢查力度。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地級、縣級城市分別自2016年、2018年起,每季度在政府網站統一向社會公布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供水廠出廠水質、用戶水龍頭水質監測(檢測、抽測)結果。加強城鄉大氣環境治理,保障群眾呼吸清新空氣,開展空氣污染等環境污染對人群健康影響監測,及時治理干預。(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建設廳、省衛生計生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5.增強防災減災能力。加強部門應急響應聯動機制建設,建立完善部門間自然災害信息共享平臺及會商機制,健全優化氣象、洪澇、地震、地質災害等監測和預警預報系統,發揮國家和省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作用,提高預報預警能力,完善自然災害預警信息的發布渠道。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監督管理。加強防災減災基礎建設和機制建設,提高突發自然災害現場應急處置能力和應急管理水平。完善社區、學校、醫院、車站、工廠等人員密集場所災害防御設施、措施。加強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防災減災宣傳培訓、應急演練及救治。健全基層氣象防災減災機構,構建覆蓋城鄉、規范標準的氣象災害防御組織管理體系,實現鄉鎮氣象工作站和村級氣象信息員全覆蓋,健全氣象災害防御專家隊伍和志愿者、氣象協理員、氣象信息員等基層氣象防災減災隊伍。充分發揮基層社區在氣象防災減災中的作用,形成“部門指導、社區組織、社會參與、公民自救”的社區氣象防災減災機制,提高基層對氣象災害防御的自我管理能力。強化和改進氣象科普宣傳,提高全民防御氣象災害的意識和能力。繼續推進甘肅省農村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設,建成部門聯合、上下銜接、管理規范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體系。開展氣象災害風險普查和分災種、精細化氣象災害風險區劃,建立常態化的氣象災害與次生災害多部門聯合調查機制。(省民政廳牽頭,省教育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建設廳、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減少兒童意外傷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殘。開展兒童意外傷害社區、家庭綜合干預,創造兒童安全生活環境。積極開展兒童步行、乘車、騎車和防范溺水、跌落、誤食等風險的安全教育。完善產品風險和傷害監測體系,實施產品安全預警和風險通報等干預措施,減少兒童意外傷害發生。加強對玩具、電子產品的質量監督和分級管理,減少對兒童青少年視力、聽力、精神等方面的傷害。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險環境,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預防跌倒的意識和能力。(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質監局、省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顯著改善康復服務。
1.加強康復服務。落實國家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相關政策,建立殘疾兒童救助制度,普遍開展殘疾兒童早期康復。支持專業康復機構為特殊教育學校提供康復專業指導,開展康復訓練、提高康復水平。推廣疾病早期康復治療,減少殘疾發生,減輕殘疾程度。將殘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區康復納入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清單,為殘疾人提供登記管理、健康指導、康復指導、定期隨訪等服務。制定《甘肅省殘疾人康復服務“十三五”實施方案》,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覆蓋率達80%以上。(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廣輔助器具服務。制定《甘肅省輔助器具推廣和服務“十三五”實施方案》,開展殘疾人輔助器具個性化適配,重點普及助聽器、助視器、假肢等殘疾人急需的輔助器具。將貧困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補貼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清單,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給予補貼。開展輔助器具租賃和回收再利用等社區服務,就近就便滿足殘疾人短期及應急輔助器具需求。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率達80%以上。(省民政廳、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推進政府機關、公共服務、公共交通、社區等場所、設施的無障礙改造,新(改、擴)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區嚴格執行國家無障礙設計規范,按《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規定加強監管,開展多方位的無障礙建設技術咨詢和人員培訓,保障無障礙設施的質量和使用安全。有條件的地方對貧困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給予補貼。加強信息無障礙建設,鼓勵省、市電視臺開設手語欄目或在電視畫面上加配字幕。到2020年底,省級政府門戶及部門網站、各市州級政府門戶網站的無障礙服務能力建設達到基本水平,能夠滿足殘疾人瀏覽網站和在網上辦理服務事項的基本需求,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政府網站開展無障礙服務能力建設,積極引導各級各類公共企事業單位、新聞媒體、金融服務、電子商務等網站的無障礙服務能力達到基本水平,為殘疾人等特殊人群獲取信息、享有公共服務提供便利。(省委網信辦、省工信委、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
將殘疾預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相關部門工作職責。相關部門負責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遺傳和發育、疾病、傷害等因素致殘的預防工作。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開展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工作,統籌實施本實施意見。(各級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及其各成員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甘肅礦區辦事處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健全法規政策,加大投入力度。
加強殘疾預防相關立法,推動完善母嬰保健、疾病防控、安全生產、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殘疾康復等重點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制定完善殘疾預防相關技術規范、標準,支持和鼓勵科研和醫療機構積極參與殘疾預防的國家和行業標準制定,并結合甘肅省殘疾預防工作實際,制定急需的殘疾預防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不斷完善工傷保險輔助器具管理制度。落實好將康復綜合評定等20項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政策。加強對重大致殘性疾病患者群體的救治救助,將符合條件的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全部納入醫療救助。實施重點康復項目,為城鄉貧困殘疾人、重度殘疾人提供基本康復服務。在安排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時加大向殘疾預防領域的傾斜力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政府法制辦、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服務體系,強化人才隊伍。
以基層為重點加強公共衛生、衛生應急、醫療服務、安全保障和監管、應急救援、環境污染防治、農產品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康復服務等體系建設,改善基礎設施條件,提高服務能力。充分發揮專業服務機構的重要作用,指導社區、家庭做好殘疾預防,形成綜合性、社會化的殘疾預防服務網絡。針對甘肅省殘疾預防的實際需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以醫務人員為重點的各類人員的殘疾預防政策法規、知識技能教育培訓。加大殘疾預防相關人才培養力度,做好相關專業人員的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加快殘疾預防領域學科帶頭人、創新型人才及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支持高等學校和職業學校開設康復相關專業。加強專業社會工作者、助殘志愿者培訓,打造適應殘疾預防工作需要的人才隊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安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支持政策,引導社會參與。
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殘疾預防項目投資、運營管理,提高殘疾預防服務供給能力和效率。推進民辦公助,通過補助投資、貸款貼息、運營補貼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醫療、康復、輔助器具等相關服務機構,并鼓勵其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在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等方面,享受與公立機構同等政策待遇。鼓勵各類創業投資機構和融資擔保機構對殘疾預防領域創新型新業態、小微企業開展業務。鼓勵老年人、殘疾人、高風險職業從業者等群體投保健康保險、長期護理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保險產品,鼓勵和引導商業保險公司開展相關業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為老年人和殘疾人投保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倡導各類企業、社會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慈善活動,通過捐款捐贈、志愿服務、設立基金會等方式,支持和參與殘疾預防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甘肅保監局、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科學研究,實施重點監測。
加強科技部署,按照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要求,統籌布局殘疾預防相關科研工作,加強對殘疾預防相關科研項目的支持力度。鼓勵高校、科研機構等積極開展致殘原因、機理、預防策略與干預技術等方面研究,促進先進、適宜技術及產品在殘疾預防領域的應用推廣。推進殘疾預防綜合試驗區試點,加強對殘疾預防基礎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建立統一的殘疾報告制度,利用互聯網、物聯網等信息技術,提升殘疾預防大數據利用能力,及時掌握殘疾發生的特點特征和變化趨勢,有針對性地采取應對措施。對出生缺陷、慢性病、意外傷害、環境污染、食品藥品安全等重點領域實施動態監測,加強監測力度,提高監測水平,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省委網信辦、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安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宣傳教育,提高預防意識。
積極通過廣播、電影、電視、報刊、圖書、網絡等形式,利用新媒體(兩微一端、微電影、微紀錄片等),加強殘疾預防法治宣傳教育,提高政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家庭和個人的殘疾預防法治觀念、責任意識。利用全國愛耳日、全國愛眼日、國際減災日、國際禁毒日、世界艾滋病日、全國防災減災日、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全國消防日、全國交通安全日等宣傳節點,發布殘疾預防信息,宣講殘疾預防知識,廣泛開展殘疾預防“進機關、進軍營、進企業、進社區、進校園、進家庭”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社會自我防護的意識和能力,引導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殘疾預防工作。采取針對性措施,做好殘疾高發地區、領域及圍孕圍產期婦女、兒童、青少年、老年人、高風險職業從業者等重點群體的宣傳教育工作。(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教育廳、省工信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環保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安監局、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督導檢查
甘肅省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適時組織開展督導檢查,2020年實施終期檢查。各市州 、甘肅礦區辦事處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本地的督導檢查。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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