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衛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等關于推進北京市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建設的意見
2025-06-30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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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師
規范化
培訓基地
北京市衛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中醫管理局關于推進北京市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建設的意見(京衛科教字〔2012〕10號)各區縣衛生局
北京市衛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中醫管理局關于推進北京市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建設的意見
(京衛科教字〔2012〕10號)
各區縣衛生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高等學校,各醫療衛生機構:
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是醫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完成學校基礎教育后,在經過認定的培訓基地接受以提高臨床實踐能力為主的系統性、規范化培訓,是畢業后醫學教育的主要形式。開展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是醫學人才培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設一支高素質的醫療衛生服務隊伍,特別是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提高醫療衛生整體服務質量和水平的重大舉措,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實現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目標的途徑之一。
自1988年本市率先在全國開展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2004年成為衛生部的試點地區以來,在實踐探索中積累了一定經驗,初步建立了一套規章標準,基本覆蓋了我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取得了一定成效。由于缺乏完整的政策支撐,尚未做到全員培訓。為進一步推進本市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建設,依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23號)和衛生部等部委關于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的意見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精神,以提高臨床醫師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為核心,努力創建與首都性質和功能定位相適應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提高醫療衛生服務水平,滿足人民群眾的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屬地聯動、資源整合、統一管理原則;
堅持服務大局、機制創新、政策協同、整體推進原則;
堅持遵循規律、統籌規劃、規范標準、質量優先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科學評價、穩步推進、不斷完善原則。
(三)工作目標
1.總體目標
建立起一套具有中國特色、符合首都市情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體系和管理制度;培養出具有良好醫德醫風、扎實臨床知識和專業技能的合格醫師,為提高醫師整體隊伍的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夯實基礎。
2.具體目標
全面推進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 2012年及以后擬在北京地區醫療衛生機構從事臨床工作的醫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均應在經市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培訓專科所在的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培訓基地)接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重點推進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制度的落實。
二、健全組織管理體系,切實加強領導
(一)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會商制度
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實行全行業屬地化管理。在首都醫藥衛生協調委員會(以下簡稱“首醫委”)層面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會商制度,負責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組織領導和政策協調,審議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的政策措施、階段性工作目標與實施方案,推動各部門的政策銜接與措施落實,統籌協調各方培訓資源,全面推進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二)成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專家指導委員會
由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牽頭組織成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專家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由醫學、衛生管理、醫學教育專家和醫療衛生機構、醫學院校、社會團體等單位的代表組成,通過開展調查研究,提出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的政策和培訓專業科目設置發展規劃建議,協助制定培訓相關標準、考核方案和質量評價要求,參與培訓指導、督導檢查和培訓質量評估等工作。專家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專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落實部門職責
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首都衛生事業發展需求,負責研究制定培訓規劃與實施方案、完善管理制度、認定培訓基地、組織開展培訓、進行考試考核和質量監控等工作。落實專兼職培訓管理機構和人員,輔助衛生行政部門執行首醫委議定的工作任務,完成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日常管理。注重發揮行業學會、協會等社會團體技術指導、反映訴求等方面的作用,采取多方監督、多元評價的方式監督評估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的實施效果。
財政、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的建設;專項經費的預算、撥付及監督管理;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和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相銜接等方面政策的制定和落實。
(四)落實醫療衛生機構職責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本意見積極落實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制度要求,為參加培訓的住院醫師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保證完成培訓。除培訓基地和經批準同意的有關單位外,各醫療衛生機構不得使用未取得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的住院醫師獨立從事臨床工作。
培訓基地要成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組織機構,統一領導、協調本機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落實職能部門、培訓各層次、各環節有專人管理;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培訓,強化全過程監管,不斷提高培訓質量。
三、加強培訓管理,持續質量控制
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實行全行業屬地化管理。要遵循住院醫師培養規律,不斷完善制度,做到統一規劃、統一基地認定、統一組織實施、統一考核管理、統一質量跟蹤。
(一)明確培訓對象,統籌規劃來源比例
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對象應為擬在北京地區從事臨床醫療工作的醫學專業(臨床、口腔、中醫)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或已從事臨床醫療工作并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需要接受培訓的人員。按照培訓對象來源分為委托培訓人員和自主培訓人員。委托培訓人員為已與在京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就業單位)簽訂聘用或勞動合同,由就業單位委托培訓基地進行培養的培訓對象;自主培訓人員為未與就業單位簽訂聘用或勞動合同,自愿到培訓基地參加培訓的培訓對象。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初期階段主要以委托培訓人員為主、自主培訓人員作為補充。結合培訓進展情況、按照國家規定適時調整培訓對象來源比例。
(二)嚴格認定培訓基地,加強動態管理
切實加強對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的管理。要統一規劃培訓基地數量規模,制定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管理辦法,嚴格按照工作程序組織開展認定工作。要采取多種方式對培訓基地的培訓情況進行過程督導、質量控制和動態監管,不斷提高管理和師資隊伍水平,保證培訓質量。
(三)因需制定招錄計劃,擇優進行錄取
要根據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需求和培訓基地的培訓能力,每年合理確定并向社會發布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招錄計劃,向培訓基地下達培訓任務。符合招錄條件的培訓對象應根據當年公布的招錄計劃進行報名申請,培訓基地要按照公開透明、公正公平、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招錄。市衛生行政部門可在招錄計劃內對未被錄取的人員進行調劑。
(四)遵循成長規律,科學安排培訓內容
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內容應符合住院醫師的成長規律,培訓專業科目、培訓目標、培訓年限、培訓方式、培訓內容與要求等培訓標準應按照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的規定統一組織開展。對已有一定臨床實踐經歷的培訓對象可根據其臨床實踐經歷和臨床能力確定培訓時間。住院醫師完成規范化培訓后,按照國家規定可進入相應專科醫師培養階段。
(五)嚴格登記考核,統一發放證書
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實行信息登記和培訓考核制度。住院醫師在培訓期間應真實、完整、有效地記錄培訓過程和培訓內容,作為培訓考核的重要依據。培訓考核是評價住院醫師是否達到培訓標準的重要環節,應嚴格開展培訓過程考核和統一結業考核,重點考核住院醫師的職業素質、相關人文知識、醫學專業理論和臨床綜合能力。培訓考核合格的,由市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要求頒發《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
(六)加強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網絡管理
加強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計算機信息化管理,逐步對培訓基地、培訓對象、培訓過程、質量監測、考核發證、監督評估實現全程網絡化管理,最終與衛生部、外省市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信息互通共享。
四、落實保障政策,推動培訓全面實施
(一)落實人事和待遇保障措施,加強人員管理
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人事管理應按照委托培訓人員和自主培訓人員兩種方式實行分類管理。
參加規范化培訓的住院醫師既是培訓對象,也是從事臨床診療活動的工作人員,享有相應的工資待遇和社會保障。委托培訓人員由就業單位為其發放基本工資,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所需經費由就業單位承擔、市財政給予定額補助;績效工資根據委托培訓人員的學歷、資歷和工作情況,由培訓基地參照所在基地同類人員水平發放,并單獨核定績效工資總額,所需經費由培訓基地承擔。自主培訓人員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障參照同類人員水平發放,由培訓基地指定的勞務派遣單位負責發放和管理,所需經費由市財政、培訓基地共同承擔,其中基本勞動報酬、按照規定由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障部分由市財政給予保障,其他勞動報酬由培訓基地承擔;基本勞動報酬參照同類人員的基本工資水平發放。
委托培訓人員培訓結束后必須回到就業單位工作,培訓基地不得留用。自主培訓人員培訓結束后自主擇業。委托培訓人員和自主培訓人員工作年限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的認定,按照國家和本市現行有關規定處理。其中,非北京生源畢業生依據本市的相關規定可按照當年畢業生的政策辦理入京落戶手續,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可優先辦理入京落戶手續。
對2012年及以后畢業的醫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北京地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須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作為本人參加中級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聘用中級專業技術崗位的必備條件之一。培訓人員培訓合格后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可提前一年參加中級全科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并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到全科主治醫師崗位。
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人事管理辦法由市衛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另行制定。
(二)建立多元投入機制,提供培訓經費保障
建立政府、單位、個人、社會多元投入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經費保障機制。
市財政落實項目經費保障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開展。主要用于對參加規范化培訓的住院醫師的相關補助、培訓基地的定額補助,以及實施全市統一考試考核、培訓基地監管、質量控制和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等費用。對來自基層醫療機構且參加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的住院醫師和承擔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任務的培訓基地給予更多的支持和投入。
培訓基地要設立專項經費,主要用于委托培訓人員的績效工資和自主培訓人員的其它勞動報酬,以及本單位培訓工作的組織管理、師資培養、教學和住宿條件改善等費用。
鼓勵并積極爭取社會力量投入支持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可設立畢業后醫學教育專項資金,對有突出貢獻的培訓基地、培訓指導教師和管理人員、優秀住院醫師進行獎勵。
參加培訓的住院醫師應承擔食宿、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及應由個人負擔的其他費用。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規范化培訓、沒有取得培訓合格證書、需要延長培訓期限的,須由個人承擔相關費用,市財政不再給予補助。
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經費管理辦法由市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三)執行醫師執業注冊規定,保障臨床實踐活動
培訓基地按照國家規定組織參加規范化培訓的住院醫師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醫師資格證書》的,應當及時申請執業注冊。注冊批準機關為負責培訓基地醫師執業注冊工作的衛生行政部門。在培住院醫師執業注冊及變更注冊事項依據衛生部關于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期間醫師執業注冊有關規定執行。
在培住院醫師可以按照取得的醫師資格類別,根據培訓計劃在培訓基地不同科室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輪轉,其執業地點和執業范圍不受限制。臨床、口腔、中醫類別的執業醫師具有處方權。
(四)統一標準,促進培訓與學位教育相互銜接
逐步統一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內容和學位授予標準。住院醫師在參加規范化培訓期間,可自愿申請參加在職研究生教育,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達到國家學位要求后,經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授予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按照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要求進行培養并考核合格的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可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
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人員參加在職研究生教育管理辦法由市衛生行政部門、教育部門另行制定。
加強和推進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是落實國家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方案的任務之一,是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制度創新,需要在工作中不斷探索和實踐,總結經驗,完善政策。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統籌協調各部門密切合作,進一步加強和推動本市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的進程,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培訓質量,促進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健康發展。
軍隊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醫院藥師、檢驗技師規范化培訓參照本意見執行。公共衛生醫師、護士、專科醫學畢業生規范化培訓制度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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