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經歷了五年之久,萬眾矚目的江歌母親訴劉鑫案在幾經坎坷之下終于一審宣判。法院判決被告劉暖曦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人民幣)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1月10日,經歷了五年之久,萬眾矚目的江歌母親訴劉鑫案在幾經坎坷之下終于一審宣判。
法院判決被告劉暖曦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人民幣)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在勝訴后,江歌母親第一件事就是想把這個結果告慰遠在天堂的江歌,惡人終究迎來了該有的審判,劉鑫的冷漠、自私、陰暗,終究讓她嘗到了苦果。
一個花季少女,本來有著光明的未來,但卻因為同為在日讀書的朋友劉鑫打抱不平,最后死于劉鑫前男友陳世峰的手里。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大家都在為江歌的善良而心碎,為江母痛失女兒而悲傷;也對陳世峰的殘忍而不平,更對劉鑫的冷漠而氣憤!
從江歌案發展至今,網上不斷有人評論說不喜歡江歌媽媽,說她憑著為江歌打官司的噱頭一直揪著不放,大肆斂財,更是詆毀稱江歌媽媽才是吃著女兒的人血饅頭......
對于一個單親母親來說,從小拉扯大孩子,孩子就是她的全部她的支撐,一下子就沒了,要她如何走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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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就因為她和電視劇里那些“完美受害人”不一樣,就因為她沒有寬容兇手,沒有理解劉鑫,沒有認栽,更無法原諒陳世峰,沒有過著后半輩子凄慘的人生,而是選擇去積極爭取自己的權益,就斷定她是為了錢,為了自己的利益,去指責,去謾罵,甚至去造謠?
人的生命遠遠是無法用錢去衡量的。相信這次的判決也給了江歌母親一些安慰。
雖然江媽媽與劉鑫一案到此為止,但這卻并不是結束。江歌媽媽稱:我沒有自己的生活,2037 年陳世峰出獄回國會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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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好奇,為什么陳世峰在日本殺人情節惡劣卻只判了20年
日本人是東亞少有的對死刑極為厭惡,并排斥的國家。而且要判處死刑,程序就會變得極為復雜,從調查到取證再到上訴,往往要折騰上十年,案件越復雜,審理期限越長,這導致日本連環殺手很多。
那又為什么不能引渡回國受審?
目前來說,中國和日本還沒有簽犯罪引渡條約。犯罪發生在日本,由日本法院審理,因為司法權與國家主權有關。
此外,如果陳世峰沒有在日本獲得永久居留權,在刑期結束后,他作為外國人會被入管局強制遣返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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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陳世峰觸犯的是刑法,并不會因為他作案是在國外就可以逃避國內的司法判決。換言之,彼時陳世峰會被檢察院提起公訴。
即便陳世峰在日本已經服刑了,回國后也會被起訴故意殺人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十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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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追責必要性以及如何適用刑罰,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嚴重程度、人身危險性程度、外國法院量刑是否適當、被害人或其家屬有無諒解等因素進行判斷。
也就是說陳世峰還是有可能會被判刑,但是考慮到已經在國外服刑,回國之后量刑不會很重。不過也期待那時的法律更加完善,讓惡人最終收到應有的懲罰!
上述就是詢律網小編對于江歌母親稱等陳世峰回國會再起訴,他還會被追究責任嗎的解答,有任何法律問題可以關注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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