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證券發行交易的過程里,虛假陳述一直存在。因為貪婪與不知足,想要賺取更多的利益,從而滋生出這樣的行為,但是這種行為卻伴隨著證券市場的蓬勃發展。它不僅誤導了投資者的決策,造成了投資者的損失,而且破壞了本應公平誠信的投資環境。那么今天,詢律君就來給大家講講證券虛假陳述是什么意思?證券法虛假陳述的法律責任是什么?一起來看看吧!
在證券發行交易的過程里,虛假陳述一直存在。因為貪婪與不知足,想要賺取更多的利益,從而滋生出這樣的行為,但是這種行為卻伴隨著證券市場的蓬勃發展。它不僅誤導了投資者的決策,造成了投資者的損失,而且破壞了本應公平誠信的投資環境。那么今天,詢律君就來給大家講講證券虛假陳述是什么意思?證券法虛假陳述的法律責任是什么?一起來看看吧!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一、證券虛假陳述是什么意思
由于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與上市公司股價的上漲密切相關,因此有一些公司為了避免負面信息,即公司負面信息對股價的影響。選擇隱瞞負面新聞,有些甚至只是偽造財務報表,夸大公司的凈資產,以維持或提高其股價不屬于的位置。這種行為被稱為證券虛假陳述。
也就是說,虛假陳述是指信息披露義務人在證券發行或交易過程中違反事實真相、誤導性陳述重大事件的虛假記錄,或者在披露信息時發生重大遺漏、信息披露不當的行為。
常見的虛假陳述行為通常包括以下幾種:
(1)虛假記錄:指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記錄不存在事實的行為。
(2)誤導性陳述:虛假陳述者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通過媒體對投資者的投資行為做出錯誤判斷,并產生重大影響。
(3)重大遺漏:指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完全或部分記錄的事項。
(4)不正當披露:指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在適當期限內或者法定方式披露的信息。
二、證券法虛假陳述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依據我國的《證券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定期報告、臨時報告等信息披露信息,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造成損失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和保薦人、承銷證券公司及其直接責任人員應當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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