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酒這個東西害人不淺,近年來因為飲酒最后造成死亡的案例不在少數。今天,詢律君就來和大家聊聊一個案例之一醉酒女子被送入酒店后死于客房,哪些人要負責?一起來看看吧!
都說酒這個東西害人不淺,近年來因為飲酒最后造成死亡的案例不在少數。今天,詢律君就來和大家聊聊一個案例之一醉酒女子被送入酒店后死于客房,哪些人要負責?一起來看看吧!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先簡單梳理一下事情的起因。在夏日的一個夜晚,阿娟與朋友一同喝酒吃宵夜。本來是喝啤酒,但是他們覺得不盡興,又從隨從的車中拿出白酒來換著喝。
但沒想到不勝酒力,幾人喝酒后,同行一人因飲酒過量被120救護車送至醫院,而阿娟則意識模糊。朋友管某以為阿娟并無大礙就和另外幾人將阿娟抬入一家酒店房間,后其余人離開,只剩管某和阿娟。
次日5時,管某發現阿娟口中有嘔吐物,嘴唇發紫,撥打120救護電話,阿娟被送至醫院后,經搶救無效身亡。經鑒定,阿娟血液中乙醇濃度為578mg/100ml,阿娟是急性乙醇中毒死亡。
那么,像這類案例中,哪些人要負責呢?
首先,我們說飲酒死亡同行一起喝酒的人應該負責嗎?需要負什么責任呢?
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大多數情況下,發生人身傷害的飲酒者應當自行承擔損失。但是,共同飲酒過程中有下列情節的,共同飲酒者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強迫性勸酒,語言刺激對方飲酒,或者在對方喝醉時沒有自制力,仍勸其飲酒;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喝酒,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喝酒誘發疾病等;
(3)如果飲酒者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飲酒者將不送往醫院或安全送回家;
(4)酒后駕車未勸阻造成車禍等損壞的。
其次,小娟在酒店死亡,酒店方需要負責嗎?
酒店作為旅館業經營者,應對來客盡到照顧和安全保障義務,在未對受害人阿娟登記、查驗身份證件情況下,放任他人將已經處于無意識狀態的阿娟抬入酒店房間,未盡到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屬于不作為的侵權行為,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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