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調查,2021年批準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高達4.6萬人。2022年2月3日,檢察機關將會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救助,嚴厲懲治未成年人犯罪。
根據調查,2021年批準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高達4.6萬人。2022年2月3日,檢察機關將會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救助,嚴厲懲治未成年人犯罪。
【案件回顧】
首先,讓我們先回憶一下過去比較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2012年,一名13歲的少女邀請女同學到家里玩耍,趁同學不注意拎起棒子,對準砸向同學后腦勺子,女同學昏厥倒在地上,然后用家里的菜刀、割紙刀、剪刀等兇器進行殺害。
怕事情敗露,竟然割下同學的腦袋,砍斷其手臂,裝進塑料袋,再清除血跡,欲毀尸滅跡。
年滿13歲的譚某殺害同窗好友的原因竟是嫉妒朋友比自己漂亮,最可怕的是還進行了分尸和清理了現場,真的讓人毛骨悚然。
但最讓人氣憤的是2018年的最終審判結果,受害者家庭被賠款10.8萬元,而兇手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很多網友都表示憤憤不平。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然而,像這樣的案例還有很多很多。。。
2015年,湖南3名少年打死女教師,未滿14歲均不承擔刑事責任。
2016年,捅死同學的14歲少年: 反正我才14歲,殺人不必償命。
等等。。。
【以案釋法】
我國《刑法》規定:
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2020年12月26日,刑法修正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自2021年3月1日開始實施。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對于未成年犯罪而言:
放到現在,13歲惡魔少女的行為完全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判刑結果肯定也是從輕考量。一命償一命的可能性不大。
因為對于未成年犯罪的刑法一直就有很大的爭議性,法院在判刑的時候也會本著感化、教育的角度去減輕未成年人的刑量。所以很多時候,面對一個孩子的作惡,我們也沒辦法。
魯迅說:“小的時候,不把他當人,大了以后也做不了人。”惡是會積累的,如果小時候沒有管制下來,成年之后根本就管不了,成年后犯罪的幾率也非常大。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對于我國的制度措施而言:
我國法律對于未成年人犯罪是在逐漸完善的,但修改流程一路走下來,能夠真正實施下來還需很長的周期。但好像無論怎么修改,對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罰都要從輕考慮。
所以法律對于未成年人的寬恕,到底是給予孩子們悔過的機會,還是給予惡魔重生的機會?
與此同時,國家也是在通過各種方面去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學習教育、家庭監護、政府矯正、司法懲戒等等方面。我們也只能希望這些方式能夠起到有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作用。
以上就是詢律網小編帶來的13歲惡魔少女肢解同窗好友,放在今天她該怎么判刑?如有法律上問題,可關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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