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合作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共同友好協商,秉承公平、公正、互信共同友好互利為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三方共同合作 項目,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經營項目
1、項目名稱:
2、經營地址:
3、經營類目:
4、合作項目只限于項目,甲乙丙三方的公司及其他財產不參與合作,項目獨立核算。
第二條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屆滿,三方本著真誠合作的態度及供需平衡的情況,在本協議結束前,再行簽定新協議書。
第三條 出資形式及出資比例
1、甲方以 方式出資,其中現金出資 萬元,占合作項目股份 %;
2、乙方以 方式出資,其中現金出資 萬元,占合作項目股份 %
3、丙方以 方式出資,其中現金出資 萬元,占合作項目股份 %
第四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損耗、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盈利,即合作創收盈余,盈利的90%由各投資人股份分配,收益的10%為管理收益,項目負責人分配5%,特別指定區域代理分配5%,無區域代理則均歸項目負責人所有,上述收益每 分配一次。
2、隨著合作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合作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三方商議后決定。
4、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共有財產償還,共有財產不足清償時,三方共同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5、三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同實現項目的新飛躍,創造良好的效益。
6、三方不承擔對方本經營協議外的所有的債權債務。
第五條 合作事務執行
1、三方一致同意 為合作項目負責人,主要負責合作項目企業辦理、日常運營和管理及策劃、等。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系項目合作人利益的重大事項,需三方同意后方可執行:
1) 合作項目的業務費用支出超1000元。如:業務招待費、業務拓展費等費用。
2) 重大的促銷活動;
3) 提名合作項目事務執行人;
4) 增加,降低項目經營目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大業務類型;
5) 調整合伙人利潤分配比例和所占財產份額。
6) 決定合作項目的物價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2、項目負責人須配合項目方在認籌完成后,按以下情況,挑選并最終確定跟投人名單:
1) 在認籌期間,認籌額超過創業項目所設定的融資目標時;
2) 若認籌額落在項目方事先設定的融資額范圍內,最終確定融資額后;
3、合作項目負責人,在最終后期投資人名單確定后,在XXX的配合下,積極辦理合伙企業注冊相關事宜;
4、項目負責人需向項目方爭取并簽署能最大限度保護投資人利益的條款,并在在項目發展的過程中提供必要的指導和支持;
5、項目負責人作為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應當回應后續投資人關于本輪投資的合理范圍內的(跟投人僅享有受限的知情權)相關詢問;
6、后續如有限合伙企業將成為投資項目的股東,執行合伙人代表有限合伙企業獲得董事席位,代表全體合伙人行使股東權利和管理職責。
7、項目負責人需取得80%合伙人書面同意,最多可以轉讓其所占份額30%的股份(后期收購其它跟投人投資份額不受此規則約束),必須在XXX平臺上以公開拍賣形式轉讓;非對本項目有特殊幫助人,不得指定受讓人,參考當時市場價格轉讓;轉讓所得的超額收益需扣除10%,用于項目負責人或特定區域代理的投后管理,其余份額只能在項目整體退出時轉讓。
第六條 權利和義務
(一)三方的權利: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三方共同決定;
1、三方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2、合作經營的積累的財產歸三方共有;
(二)三方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三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以合作名義進行相關的業務活動或者私自從事本行業業務,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第七條 合作經營的終止和清算
(一)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終止合作經營,合作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1、合作經營協議書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作人不愿意繼續合作經營的;
2、三方決定終止合作經營的。
(二)合作經營終止后,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作經營終止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作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三)合作經營終止后,如合作經營存在借款,財產應優先償還借款,如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全體合作人須按照自己的投資比例以自己的財產承擔償還義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方均應友好履行本協議所列事項;
2、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作項目解散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三方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簽署地管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三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經三方合作人簽名后生效。
甲方(簽章): 地址:
乙方(簽章): 地址:
丙方(簽章): 地址:
簽署地點: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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