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臺活動策劃布置合同
供應方: (以下簡稱“供方”)
需求方: (以下簡稱“需方”)
會場布置地點:
會場布置時間:
一、 供應方根據需方所需項目向需方提供優質服務,具體所需服務項目明細、數量及其他要求,請見下表:
項目 | 尺寸 | 數量 | 備注 |
舞臺背景 | 4.9*2.7米 | 2個 | 寶麗布噴繪 |
KT板(PK表) | 1.4*0.9米 | 2個 | KT板噴繪 |
資深攝影師 |
| 1名 | 使用期12日、13日、15日、18日,為期4天 |
資深攝像師 |
| 1名 | 使用期18日中午-結束,為期1天 |
講臺花 |
| 2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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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計 8000元 |
二、 以上價格均已含人工費。供方自行解決酒店停車、搬運問題。
三、 供方應在需方要求的指定時間內: 11月11日(星期二) 完成以上所有的會場布置工作。
四、 供方不應在會場的任何地方粘貼物品。
五、 整場宴會結束后,供方人員才可以拆卸、回收布置道具。鮮花需方所有。
六、 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后,需方應向供方支付總價的40%即3200元,作為定金;會議當日,供方按照合同雙方確認項目內容履行合同,并向需方提供相關收據,需方應向供方支付尾款60%即4800元。
七、 違約責任
(1)需方的違約責任
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支付第一期服務報酬的,供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需方按總服務報酬的 30 %即2400元支付違約金。
需方遲延支付服務報酬的,供方可以催告其在 5 日內支付,但不得超過會議當天,并要求需方按未付款項的 10%/日支付違約金。若催告期限屆滿需方仍未付款的,供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需方支付違約金 4000元 。
需方所用現場道具及物品如有損壞,需方須按損壞物品購買原價賠償。
(2)供方的違約責任
供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提供服務,需方有權要求供方采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或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1000元 。需方行使單方解除權的,有權要求供方退還已收的所有款項。
供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提供分項目服務的,需方有權要求供方采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或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500元 。需方行使單方解除權的,有權要求供方退還已收的該項目款項。
供方遲延提供服務的,需方有權要求供方按該項服務 100 元/小時支付違約金。
本正本一式兩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
供方簽字: 需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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