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關系中,當感情走到盡頭,很多人會考慮離婚。然而,對于離婚相關的法律程序,尤其是一些常見誤區,比如“分居自動離婚”,很多人并不清楚。今天就來詳細說說離婚程序以及能否申請分居自動離婚。
一、能否申請分居自動離婚
1、不能申請分居自動離婚。離婚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需要當事人之間協商一致,簽訂并進行登記;訴訟離婚指當事人一方向起訴,要求法院判決準予離婚。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情形是確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調解無效。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的,應當簽訂書面,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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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的程序
1、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5)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
(8)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2、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3、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4、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5、在當事人的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證退還當事人。
6、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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