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的長河中,有時會泛起波瀾,面臨分岔路口,當一方堅決想要離婚,而另一方卻誓死不離時,局面就陷入了僵局。那這種情況下該怎么辦?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又是什么呢?今天咱們就來好好聊聊。
一、一方堅決不離婚怎么辦
現實生活里,這種場景并不少見。可能是多年感情積累,一方仍心存眷戀,哪怕婚姻已千瘡百孔,也緊緊抓住不放手;又或許是出于對家庭完整的執念、經濟依賴等諸多因素。當一方遞出離婚訴求,另一方堅決反對時,首先提出離婚的那方往往滿心疲憊,覺得日子被困住,前進不得,后退不能。家庭氛圍也隨之壓抑,爭吵、冷戰交替上演,不僅夫妻關系緊繃,孩子、老人也跟著揪心。
此時,尋求法院裁決成了不少人的無奈之舉。但法院不會輕易判離,畢竟婚姻不是兒戲,牽扯眾多。我國法律規定,判斷是否準予離婚,關鍵看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這可不是一句空話,得有實打實的證據支撐。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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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判決離婚依據是什么
法院判決離婚依據是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這是對婚姻忠誠的嚴重踐踏。若一方能拿出另一方重婚(再次登記結婚或事實婚姻形式與他人長期穩定生活)、與他人同居的證據,像照片、視頻、鄰里證言等,法院大概率會認定感情破裂,準予離婚。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身體、精神上的暴力都算。受傷后的醫院診斷、報警記錄、居委會調解記錄等,都是有力證據。要是有一方長期毆打另一方,甚至不給飯吃、對老人孩子不管不顧,受害者訴至法院,為保護弱勢群體,離婚訴求極易被支持。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賭博、吸毒不僅敗光家財,還讓家庭生活陷入絕望深淵。多次戒毒所記錄、因賭博被處罰通知書等,能向法院證明這惡習已嚴重侵蝕家庭根基,離婚也就順理成章。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這里要注意,得是因感情不和,不是工作等其他客觀原因分居。租房合同、物業證明等能證實分居起止時間的材料很關鍵。夫妻兩人吵架后分房睡不算,要是一方搬出去獨居兩年,以此為由起訴,滿足條件法院可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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