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婚姻的走向有時不盡如人意,當夫妻雙方都決定結束這段關系時,大家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就是:能馬上拿到離婚證,開啟新生活嗎?答案可沒那么簡單,今天就來給大家詳細講講。
一、夫妻兩人都同意離婚能不能當天拿證
如今,即使夫妻雙方都達成了離婚的共識,大部分地區也無法做到當天就拿到離婚證。因為我國離婚程序有明確規定,為了避免沖動離婚,保障婚姻家庭的穩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了離婚冷靜期制度。
申請離婚后,有 30 天的冷靜期,這期間任何一方不想離了,都可以撤回申請。等冷靜期一過,還得在接下來的 30 天內,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逾期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所以,前后加起來最快也得 30 天,這就意味著基本不可能當天拿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一)協議離婚
1、申請:夫妻雙方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協議要涵蓋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重要事項,然后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提交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等材料。
2、受理:婚姻登記員會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會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冷靜期:前面提到的 30 天冷靜期開始,這期間婚姻登記機關不會辦理離婚證發放事宜,雙方各自冷靜思考婚姻存續問題。
4、審查:冷靜期過后,在 30 天內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時,工作人員會再次審查雙方是否仍然自愿離婚、離婚協議內容有無變更等情況,若符合條件則進入下一步。
5、登記(發證):經審查沒問題,婚姻登記機關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至此,夫妻關系正式解除。
1、要是夫妻雙方對于離婚相關事宜,比如子女撫養權、財產分割爭議較大,無法達成一致協議,那就只能走訴訟離婚這條路。一方需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起訴狀、證據(如感情破裂證據、財產證明等)。
2、法院受理后,會先進行調解,盡力挽救婚姻,調解不成才會進入審判程序。依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若破裂則判決準予離婚,并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一并作出裁決。不過訴訟離婚耗時較長,通常要幾個月甚至更久,還伴隨著復雜的法律程序和專業知識需求。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詢律網咨詢專業律師。
評論